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各民办中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教发〔2011〕56号)精神,现将2012年全市体育考试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七、八年级:5月14日--18日。
(二)九年级:各高中招生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两周内进行(5月21日至6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校自行确定,并将考试时间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艺处。
二、考试对象及办法
考试对象为全市初中学生。城市四区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远郊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七、八年级为本市在校在籍学生,由本学校组织进行。九年级为报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三、考试内容
四、考试成绩
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由八、九年级体育考试成绩相加而成。从2013年起,由七、八、九年级成绩相加而成。满分100分,2012届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总成绩为80分。体育成绩在高中招生时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参照考试成绩、招生人数进行确定。即考生数的40%为A等,70%以上为B等,90%以上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2009级学生为45分)且排名在最后10%的为D等。
五、免试及其他
1.免试:
凡身体有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在健康状况许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锻炼,经申请批准,中考体育考试以B等计算。
(1)残免: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病免:患重大疾病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除手脚指以外肢体骨折在三个月以内的)可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缓试: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具有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与免试同时办理书面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一律无效。九年级缓试学生必须在文化课统考前进行补考,补考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通知。
免试、缓试办理程序为: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体育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七、八年级由所在学校审核,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之后,于5月2日至9日按照所属关系报市教育局体艺处或县(区)基教科审批备案;九年级学生由高中招生学校审核,于5月21日至25日按照城市四区和远郊县区划分报市教育局体艺处或县(区)基教科审批备案。
3.今年由外地回兰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报名时,由其向招生学校提供原毕业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八年级原始测试成绩,并加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由招生学校按照我市对应的标准进行换算八年级成绩,将其成绩一式三份分别报体艺处、基教一处备案。毕业招生集中考试仍由招生学校负责测试。七、八年级由外地转入的学生,原则由转入学校负责组织补测,测试成绩一并报市教育局体艺处、基教一处备案。
六、考场要求
(一)考场设置应安全、合理、有序,开设医务站、开水供应处,要制定好考点应急预案和救护措施。
(二)在醒目位置悬挂2012年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条幅。要有宣传标语和成绩公告栏,张贴考试规程、考场纪律和成绩评分表。
(三)各考场需配备医师、场地器材管理员各1名,后勤工作人员若干名。考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场。考场内应保持干净整洁。
七、考务工作
(一)考点设主考、副主考各一人,监考人员(裁判员)若干名。
(二)体育考试原则上以30人为一场考试,考试顺序以学籍号由小到大进行排列。学生必须在一个单元(半天)内完成一项必考、两项选考项目的考试。测试成绩须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现考试成绩记录有误时,应当场向主考员或纪检人员提出,以便及时纠正或复测,确认成绩记录无误后要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名,签名后不再受理投诉。
(三)严格执行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前要对裁判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文件精神和考试规程,端正工作态度,严肃考风考纪。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裁判和考务工作。
(四)考试前各学校要对考生加强安全、卫生、考风、考纪、诚信等方面教育。特别要对考生进行身体状况的调查和询问,考生确实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劝其申请免考。考生须了解体育考试规则,熟悉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五)各学校在考试结束当天须将所有考生成绩进行校内公示,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统一上报市教育局体艺处、基教一处备案,上报内容、格式见附件。考试成绩的等级在全市成绩汇总后,根据划等标准再行确定并和其他科目成绩同时公布。
(六)远郊县区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划好体育成绩等级后于7月1日前将成绩报体艺处、基教一处。
八、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罚
(一)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两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
(二)考生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纪律、服从裁判、服从考试安排。若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用通报批评和取消体育考试成绩等相应处罚措施。
(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文明热情、严肃认真,坚持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未列入处罚办法的体育考试违纪行为,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四)各考点应有考场情况记录,若出现违纪现象,需注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证明人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由考点主考签署意见后报市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处理。
(五)市教育局将成立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巡视检查组。对各县区、各学校考试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
九、安全工作
各单位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严格把关,要特别重视对考生健康状况的督查,严禁有心肺等疾病,医嘱要求避免剧烈运动的学生参加考试,以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难度大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各民办中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教发〔2011〕56号)精神,现将2012年全市体育考试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七、八年级:5月14日--18日。
(二)九年级:各高中招生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两周内进行(5月21日至6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校自行确定,并将考试时间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艺处。
二、考试对象及办法
考试对象为全市初中学生。城市四区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远郊县区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七、八年级为本市在校在籍学生,由本学校组织进行。九年级为报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三、考试内容
四、考试成绩
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由八、九年级体育考试成绩相加而成。从2013年起,由七、八、九年级成绩相加而成。满分100分,2012届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总成绩为80分。体育成绩在高中招生时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级划分参照考试成绩、招生人数进行确定。即考生数的40%为A等,70%以上为B等,90%以上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2009级学生为45分)且排名在最后10%的为D等。
五、免试及其他
1.免试:
凡身体有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在健康状况许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锻炼,经申请批准,中考体育考试以B等计算。
(1)残免: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病免:患重大疾病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除手脚指以外肢体骨折在三个月以内的)可申请免试。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缓试: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具有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与免试同时办理书面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一律无效。九年级缓试学生必须在文化课统考前进行补考,补考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通知。
免试、缓试办理程序为: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班主任、体育任课教师签署意见,七、八年级由所在学校审核,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之后,于5月2日至9日按照所属关系报市教育局体艺处或县(区)基教科审批备案;九年级学生由高中招生学校审核,于5月21日至25日按照城市四区和远郊县区划分报市教育局体艺处或县(区)基教科审批备案。
3.今年由外地回兰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报名时,由其向招生学校提供原毕业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八年级原始测试成绩,并加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由招生学校按照我市对应的标准进行换算八年级成绩,将其成绩一式三份分别报体艺处、基教一处备案。毕业招生集中考试仍由招生学校负责测试。七、八年级由外地转入的学生,原则由转入学校负责组织补测,测试成绩一并报市教育局体艺处、基教一处备案。
六、考场要求
(一)考场设置应安全、合理、有序,开设医务站、开水供应处,要制定好考点应急预案和救护措施。
(二)在醒目位置悬挂2012年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条幅。要有宣传标语和成绩公告栏,张贴考试规程、考场纪律和成绩评分表。
(三)各考场需配备医师、场地器材管理员各1名,后勤工作人员若干名。考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场。考场内应保持干净整洁。
七、考务工作
(一)考点设主考、副主考各一人,监考人员(裁判员)若干名。
(二)体育考试原则上以30人为一场考试,考试顺序以学籍号由小到大进行排列。学生必须在一个单元(半天)内完成一项必考、两项选考项目的考试。测试成绩须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现考试成绩记录有误时,应当场向主考员或纪检人员提出,以便及时纠正或复测,确认成绩记录无误后要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名,签名后不再受理投诉。
(三)严格执行考试时间安排表,考试前要对裁判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文件精神和考试规程,端正工作态度,严肃考风考纪。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裁判和考务工作。
(四)考试前各学校要对考生加强安全、卫生、考风、考纪、诚信等方面教育。特别要对考生进行身体状况的调查和询问,考生确实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劝其申请免考。考生须了解体育考试规则,熟悉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五)各学校在考试结束当天须将所有考生成绩进行校内公示,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统一上报市教育局体艺处、基教一处备案,上报内容、格式见附件。考试成绩的等级在全市成绩汇总后,根据划等标准再行确定并和其他科目成绩同时公布。
(六)远郊县区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市上统一要求划好体育成绩等级后于7月1日前将成绩报体艺处、基教一处。
八、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罚
(一)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两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
(二)考生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守纪律、服从裁判、服从考试安排。若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用通报批评和取消体育考试成绩等相应处罚措施。
(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文明热情、严肃认真,坚持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未列入处罚办法的体育考试违纪行为,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四)各考点应有考场情况记录,若出现违纪现象,需注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证明人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由考点主考签署意见后报市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处理。
(五)市教育局将成立体育中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巡视检查组。对各县区、各学校考试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
九、安全工作
各单位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严格把关,要特别重视对考生健康状况的督查,严禁有心肺等疾病,医嘱要求避免剧烈运动的学生参加考试,以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难度大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