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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兰州市中考招生六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4-05-12 14:39:50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共设四个批次11个志愿

提前批次:特色班招生,设1个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特色班志愿。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兰州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特色班包括:兰州一中致远国际课程班(90名),西北师大附中国际英才班(以兰州生源为主,260名),兰州五十八中国际语言实验班(90名),兰州五十九中中新直通车国际班(40名),兰州交大东方(600327,股吧)中学国际班(40名),兰州新亚中学国际班(50名);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德语、法语小语种班(50名),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双优助学班(90名),兰州五十七中双优助学班(90名),兰州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双优助学班(90名)。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设5个志愿:统招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补录志愿、择校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志愿、统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通过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择校志愿可以填报本批次任意一所学校。本批次补录志愿含各类特色班补录。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设4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择校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统招第一志愿和统招第二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择校志愿可以填报本批次任意一所学校。

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查字典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

中等职业学校:共设2个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可在设考点的第一志愿职业学校(如女子中专、理工中专、旅游中专、商贸职校、中泰职校等)参加考试;第一志愿学校未能设考点的考生、只报考行业办普通中专的考生可任选一所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待中考成绩公布后持成绩单到志愿学校或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报名。

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

2.对口分配:西北师大附中、兰州一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州二中、兰州三十三中、兰州五十一中、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兰州西北中学10所省级示范性高中今年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50%,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30%。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5620人(含特色班和兰外班),占城区普高计划的42。3%,招生计划对口分配数为2702人。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必须填报对口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线。

3.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由线下50分以内降至线下60分以内。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6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4.对口招收民族地区考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从2014年起,兰州新区舟曲中学面向甘南、兰州西北中学面向甘南和临夏每年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纳入全市总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

5.照顾政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和省军区或省武警总队出具的证明。

6.录取程序: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提前批次录取: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计划未完成时,在第一批次内按考生所填补录志愿进行补录。

第一批次录取时按统招志愿40%;统配志愿50%;自主招生志愿10%;补录志愿;择校志愿的顺序进行。(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录取比例为:统招志愿60%;统配志愿30%;自主招生志愿10%。)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直接进入补录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按统招第一志愿95%;自主招生志愿5%;统招第二志愿;择校志愿的顺序进行。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自主招生计划若有剩余,可直接转为统招计划。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按择校志愿分批次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共设四个批次11个志愿

提前批次:特色班招生,设1个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特色班志愿。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兰州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特色班包括:兰州一中致远国际课程班(90名),西北师大附中国际英才班(以兰州生源为主,260名),兰州五十八中国际语言实验班(90名),兰州五十九中中新直通车国际班(40名),兰州交大东方(600327,股吧)中学国际班(40名),兰州新亚中学国际班(50名);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德语、法语小语种班(50名),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双优助学班(90名),兰州五十七中双优助学班(90名),兰州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双优助学班(90名)。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设5个志愿:统招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补录志愿、择校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志愿、统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通过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择校志愿可以填报本批次任意一所学校。本批次补录志愿含各类特色班补录。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设4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择校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统招第一志愿和统招第二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择校志愿可以填报本批次任意一所学校。

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查字典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

中等职业学校:共设2个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可在设考点的第一志愿职业学校(如女子中专、理工中专、旅游中专、商贸职校、中泰职校等)参加考试;第一志愿学校未能设考点的考生、只报考行业办普通中专的考生可任选一所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待中考成绩公布后持成绩单到志愿学校或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报名。

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

2.对口分配:西北师大附中、兰州一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州二中、兰州三十三中、兰州五十一中、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兰州西北中学10所省级示范性高中今年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50%,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30%。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5620人(含特色班和兰外班),占城区普高计划的42。3%,招生计划对口分配数为2702人。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必须填报对口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线。

3.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由线下50分以内降至线下60分以内。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6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4.对口招收民族地区考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从2014年起,兰州新区舟曲中学面向甘南、兰州西北中学面向甘南和临夏每年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纳入全市总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

5.照顾政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和省军区或省武警总队出具的证明。

6.录取程序: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提前批次录取: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计划未完成时,在第一批次内按考生所填补录志愿进行补录。

第一批次录取时按统招志愿40%;统配志愿50%;自主招生志愿10%;补录志愿;择校志愿的顺序进行。(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录取比例为:统招志愿60%;统配志愿30%;自主招生志愿10%。)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直接进入补录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按统招第一志愿95%;自主招生志愿5%;统招第二志愿;择校志愿的顺序进行。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自主招生计划若有剩余,可直接转为统招计划。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按择校志愿分批次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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