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安排
文化课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试室要配备2名监考员,同一试室的2名监考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初三级任课教师监考。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集中在县城考试,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分片集中进行。同一考场必须安排三所以上学校的考生参加考试。考场和保密室建设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的规定执行。5月中旬前市教育局将组织检查各县(市、区)考场和保密室,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准考证号和试室、座位编排由市教育局招考科用电脑随机编排。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招考科的编排安排考试,未经许可不得改动。
为确保英语科听力考试质量,英语科考试时,考场采用有线广播或无线听力耳机接收系统播放听力光盘。
特长生术科考试
特长生术科考试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组织。凡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术科考试工作。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办法、考试项目、分值、评分标准等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确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作为特长生招生划线录取的依据。
成绩报送及公布
1、体育考试成绩的报送。体育考试的原始成绩由各县(市、区)录入电脑,于5月10日前将密封的成绩光盘和成绩更正登记表及其成绩登记卡送市教育局招考科,并将体育成绩统计表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2、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的报送。各招生学校完成特长生术科考试后,应将参加术科考试的所有考生成绩于5月3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考科和基教科(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招考科和基教科,见附件3)。
3、文化课考试成绩的公布和复查。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于7月8日由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为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的衔接,市教育局招考科会基教科做好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划定工作。分数线划定后,由市教育局招考科将考试成绩、各批次录取学校上线考生名单数据复制成光盘移交基教科。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公布时,市教育局招考科同时将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学校上线考生名单光盘发给县(市、区)中考部门,并由县(市、区)转发各中学打印向考生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9日至10日两天内向所在中学申请复查,由县(市、区)中考部门集中后于7月10日12:00前送市教育局招考科复查。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做好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公布和成绩复查工作,以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建档与送档
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电子档案在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省中招平台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凭考生初中学籍号在市教育信息平台直接调取考生初中电子学籍。纸质档案由各高中学校按省《关于使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籍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的通知》(粤教基[2004]115号)的要求建立。报考中职考生的档案按中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报考技校考生的档案根据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要求建立。
省教育厅直属中学提前录取送档有关事宜按省的通知办理。
录取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国家任务生、择校生和特长生三种类型。
1、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指标分配计划。今年各县(市、区)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比例提高到40%。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招生指标今年继续分配到各县(市、区),分区域按指标和考生志愿统一划线录取。坡头区按县(市、区)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机制将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分配到该区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别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各县(市、区)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的国家任务生指标由县(市、区)教育局填报后报市(见附件1)。从2015年秋季起,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和麻章区将按初三毕业生人数比例把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录取。
2、特长生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特长生属于国家任务生,招生计划包括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种类型。每个县(市、区)一般不得超过三所面上中学举办特色班,省、市、县重点中学原则上不办特色班,只能招收个别特长生。
3、择校生招生计划。各中学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三限政策。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省、市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占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县一级学校控制在10%以下。严禁高中阶段学校高收费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根据省的要求,我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6。8万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任务为8。25万人(含县内招生、市属学校招生和输送珠三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市下达的招生任务,分解到各高中阶段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按每班不超过54人、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按每班不超过52人安排招生任务,报县(市、区)审定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招生计划直接报市教育局审定。全市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省的要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上报计划,具体上报计划时间和操作办法另文通知。市教育局于5月10日前统一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
考试安排
文化课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试室要配备2名监考员,同一试室的2名监考员不能来自同一所学校。原则上不安排初三级任课教师监考。有条件的县(市、区)应集中在县城考试,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分片集中进行。同一考场必须安排三所以上学校的考生参加考试。考场和保密室建设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的规定执行。5月中旬前市教育局将组织检查各县(市、区)考场和保密室,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准考证号和试室、座位编排由市教育局招考科用电脑随机编排。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招考科的编排安排考试,未经许可不得改动。
为确保英语科听力考试质量,英语科考试时,考场采用有线广播或无线听力耳机接收系统播放听力光盘。
特长生术科考试
特长生术科考试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组织。凡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术科考试工作。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办法、考试项目、分值、评分标准等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确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作为特长生招生划线录取的依据。
成绩报送及公布
1、体育考试成绩的报送。体育考试的原始成绩由各县(市、区)录入电脑,于5月10日前将密封的成绩光盘和成绩更正登记表及其成绩登记卡送市教育局招考科,并将体育成绩统计表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2、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的报送。各招生学校完成特长生术科考试后,应将参加术科考试的所有考生成绩于5月3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考科和基教科(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招考科和基教科,见附件3)。
3、文化课考试成绩的公布和复查。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于7月8日由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为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的衔接,市教育局招考科会基教科做好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划定工作。分数线划定后,由市教育局招考科将考试成绩、各批次录取学校上线考生名单数据复制成光盘移交基教科。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公布时,市教育局招考科同时将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学校上线考生名单光盘发给县(市、区)中考部门,并由县(市、区)转发各中学打印向考生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9日至10日两天内向所在中学申请复查,由县(市、区)中考部门集中后于7月10日12:00前送市教育局招考科复查。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做好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公布和成绩复查工作,以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建档与送档
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电子档案在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省中招平台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凭考生初中学籍号在市教育信息平台直接调取考生初中电子学籍。纸质档案由各高中学校按省《关于使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籍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的通知》(粤教基[2004]115号)的要求建立。报考中职考生的档案按中职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报考技校考生的档案根据湛江市技校招生办要求建立。
省教育厅直属中学提前录取送档有关事宜按省的通知办理。
录取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国家任务生、择校生和特长生三种类型。
1、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指标分配计划。今年各县(市、区)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比例提高到40%。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的国家任务生招生指标今年继续分配到各县(市、区),分区域按指标和考生志愿统一划线录取。坡头区按县(市、区)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机制将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分配到该区的国家任务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别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各县(市、区)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的国家任务生指标由县(市、区)教育局填报后报市(见附件1)。从2015年秋季起,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和麻章区将按初三毕业生人数比例把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录取。
2、特长生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特长生属于国家任务生,招生计划包括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种类型。每个县(市、区)一般不得超过三所面上中学举办特色班,省、市、县重点中学原则上不办特色班,只能招收个别特长生。
3、择校生招生计划。各中学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三限政策。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省、市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占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县一级学校控制在10%以下。严禁高中阶段学校高收费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根据省的要求,我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6。8万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任务为8。25万人(含县内招生、市属学校招生和输送珠三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市下达的招生任务,分解到各高中阶段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按每班不超过54人、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按每班不超过52人安排招生任务,报县(市、区)审定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招生计划直接报市教育局审定。全市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省的要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上报计划,具体上报计划时间和操作办法另文通知。市教育局于5月10日前统一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