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初中应届毕业生(鼓励分流学生参加学业考试),均要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往届生、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高中阶段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一)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的考生,必须是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本市户籍考生初中阶段非户口迁移等原因中途转到市内其它县(市、区)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初中阶段在市内其它县(市、区)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且有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但只能在报考的县(市、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外省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报考条件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办函〔2013〕48号)执行:
1、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通过积分入户我市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其入户的县(市、区)(含湛江开发区,下同)报名参加中考,并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军人子女提供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政府引进人才部门的证明材料。
3、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异地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学籍所在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中考,并与学籍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报名前需填写《湛江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证明材料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县(市、区)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证明(格式见附件7)。
4、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毕业,且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中考。
5、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本人原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并由我市学籍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等部门协助出具有关证明。经户籍所在地级市招生部门同意的,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应当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凡是初中应届毕业生(鼓励分流学生参加学业考试),均要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往届生、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高中阶段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一)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国家任务生的考生,必须是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本市户籍考生初中阶段非户口迁移等原因中途转到市内其它县(市、区)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初中阶段在市内其它县(市、区)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且有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但只能在报考的县(市、区)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外省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报考条件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办函〔2013〕48号)执行:
1、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通过积分入户我市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其入户的县(市、区)(含湛江开发区,下同)报名参加中考,并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军人子女提供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父亲或母亲的政府引进人才部门的证明材料。
3、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异地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学籍所在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中考,并与学籍所在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报名前需填写《湛江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证明材料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县(市、区)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证明(格式见附件7)。
4、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毕业,且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中考。
5、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本人原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并由我市学籍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等部门协助出具有关证明。经户籍所在地级市招生部门同意的,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应当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