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招生办: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3〕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4月8日,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名工作进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
(二)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当地(区)考生待遇。这部分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如有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尊重考生意愿,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四、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地点安排。本市户籍考生在本市所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就读返回佛山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各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报名流程包括:报名前的资格审核、报名点派号、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交费、档案整理等,详见《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流程》(附件1)。各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
(三)各区要对各报名点参与报名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并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具体报名工作按附件1、2、4的要求进行。
(四)报名点要把好报名审核关,严格按照报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各区要加强对各报名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如有工作人员参与协助考生作假的,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五)报名前各区组织学校收集报名名册,导入报名系统。准考证号生成后,各区组织中学或报名点将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
(六)报名时各区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可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中学集中填报两种方式。人数较多的区可根据本区考生人数适当分片分段组织报名。
(七)考生报名时,须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包括报名登记表、综合表现评定表)。电子档案的基本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各区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相关的资格审核和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或更改,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八)考生的综合表现评定按照《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
1.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考的,其综合表现评定由学校负责评定并录入。
2.本市户籍跨区就读应届毕业生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其综合表现评定由毕业学校评定,报名点负责录入。
3.户籍在本市、人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由报名点录入。
4.往届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出的初中毕业生德育考核鉴定表证明,交由报名点录入,德育总评等级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综合表现评定等级的A、B、C、D。
(九)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按规定缴交考试费。
(十)学校应保证所有毕业学生报名参加中考,严禁动员学生放弃报名资格。各区要公布工作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生注意事项
各区、各报名点在组织考生报名时,需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要点。
(一)具有指标生分配资格的学校,要核查考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籍资料,并由此确定报名登记表中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学籍的信息。
(二)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类别,是指应届生或往届生,考生须准确选择,否则,影响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登记表中的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录取期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影响考生的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报名后户籍或借读生类别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或借读生类别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和借读生类别信息的手续。
六、报考数据采集
(一)各区招生考试部门要在报名前组织学校采集应届毕业生相关数据,形成报名名册,并在3月26日前导入报名系统,数据文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准考证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二)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备(详见《关于做好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的通知》(佛教考〔2006〕3号))。
(三)各报名点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拍照要求详见附件4。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五)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提高考生基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提升中考报名工作的效率,防范替考等违规行为,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拟于2014年起逐步试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报名工作关系到参加中考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区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各有关学校及报名点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同时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政策宣传和意见疏导工作。各区做到要统筹协调,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市中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各区招生办: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3〕5号)精神,为做好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4月8日,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名工作进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
(二)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当地(区)考生待遇。这部分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如有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尊重考生意愿,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扩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四、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地点安排。本市户籍考生在本市所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就读返回佛山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各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考生报名流程包括:报名前的资格审核、报名点派号、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交费、档案整理等,详见《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流程》(附件1)。各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
(三)各区要对各报名点参与报名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并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具体报名工作按附件1、2、4的要求进行。
(四)报名点要把好报名审核关,严格按照报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各区要加强对各报名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如有工作人员参与协助考生作假的,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五)报名前各区组织学校收集报名名册,导入报名系统。准考证号生成后,各区组织中学或报名点将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
(六)报名时各区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可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中学集中填报两种方式。人数较多的区可根据本区考生人数适当分片分段组织报名。
(七)考生报名时,须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包括报名登记表、综合表现评定表)。电子档案的基本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各区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相关的资格审核和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或更改,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八)考生的综合表现评定按照《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
1.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考的,其综合表现评定由学校负责评定并录入。
2.本市户籍跨区就读应届毕业生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其综合表现评定由毕业学校评定,报名点负责录入。
3.户籍在本市、人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由报名点录入。
4.往届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开出的初中毕业生德育考核鉴定表证明,交由报名点录入,德育总评等级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综合表现评定等级的A、B、C、D。
(九)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按规定缴交考试费。
(十)学校应保证所有毕业学生报名参加中考,严禁动员学生放弃报名资格。各区要公布工作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生注意事项
各区、各报名点在组织考生报名时,需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要点。
(一)具有指标生分配资格的学校,要核查考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籍资料,并由此确定报名登记表中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学籍的信息。
(二)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类别,是指应届生或往届生,考生须准确选择,否则,影响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登记表中的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录取期间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影响考生的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报名后户籍或借读生类别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或借读生类别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和借读生类别信息的手续。
六、报考数据采集
(一)各区招生考试部门要在报名前组织学校采集应届毕业生相关数据,形成报名名册,并在3月26日前导入报名系统,数据文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准考证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二)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备(详见《关于做好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系统软硬件配置的通知》(佛教考〔2006〕3号))。
(三)各报名点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拍照要求详见附件4。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五)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提高考生基础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提升中考报名工作的效率,防范替考等违规行为,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拟于2014年起逐步试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报名工作关系到参加中考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区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各有关学校及报名点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同时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政策宣传和意见疏导工作。各区做到要统筹协调,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市中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