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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恩施市中考报名政策

发布时间:2013-04-09 15:48:4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具有我州户籍、在我州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中考考生(含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八年级学生,下同),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

具有我州户籍但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考生,应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注册新学籍后,在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州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州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因故未参加我州2012年及以前中考地理、生物考试(简称地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州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可以报名补考,成绩计入2013年中考总分。已参加过以往地生考试的考生,其2013年中考地生成绩以以往考试成绩为准,不得再报名参加2013年的地生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初中学籍材料。

报名点由县市教育局设置,报州招办备案,原则上在有2013年中考考生的学校设置报名点。考点由县市教育局申报,州教育局审核后设置。报名资格审查由报名点负责,县市招办监督。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初中学籍等材料原件,并留存有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点汇总资格审查名单,经报名点负责人签名后报县市招办复核。

具有我州户籍、在我州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中考考生(含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八年级学生,下同),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

具有我州户籍但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考生,应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注册新学籍后,在新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州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州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因故未参加我州2012年及以前中考地理、生物考试(简称地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州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可以报名补考,成绩计入2013年中考总分。已参加过以往地生考试的考生,其2013年中考地生成绩以以往考试成绩为准,不得再报名参加2013年的地生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初中学籍材料。

报名点由县市教育局设置,报州招办备案,原则上在有2013年中考考生的学校设置报名点。考点由县市教育局申报,州教育局审核后设置。报名资格审查由报名点负责,县市招办监督。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初中学籍等材料原件,并留存有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点汇总资格审查名单,经报名点负责人签名后报县市招办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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