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计分:根据省教育厅2007年颁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残疾免考体育成绩记100分,体育中考计20分;伤病考生免考体育成绩记50分,体育中考计13分(按502075算得)。
残疾生免考需提供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伤病免考需提供由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医院出具的伤病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认定。
免考计分:根据省教育厅2007年颁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残疾免考体育成绩记100分,体育中考计20分;伤病考生免考体育成绩记50分,体育中考计13分(按502075算得)。
残疾生免考需提供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伤病免考需提供由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医院出具的伤病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