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读生的报考
学生可直接通过网络报名系统填报学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志愿。户籍在某区而在区外初中学校就读、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潍坊市以外学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后方可填报。学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籍在潍坊市以外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以及相应的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或投资经商证明、居住证明及暂住证,于4月15日-17日到市教育局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证明,报名结束后由高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信息技术科目须同时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以上证明须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学生根据报考学校所在区域分别参加中心市区或其他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其中报考市属高中的,随潍坊广文中学学生参加考试;报考其它高中的,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确定。其信息技术科目成绩的认定,须由考生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其综合素质等级由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认定(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学生到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时须提供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且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市区外民办高中报考,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凭其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其初中毕业的依据。
关于借读生的报考
学生可直接通过网络报名系统填报学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志愿。户籍在某区而在区外初中学校就读、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潍坊市以外学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后方可填报。学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籍在潍坊市以外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以及相应的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或投资经商证明、居住证明及暂住证,于4月15日-17日到市教育局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证明,报名结束后由高中学校汇总后报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信息技术科目须同时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以上证明须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
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学生根据报考学校所在区域分别参加中心市区或其他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其中报考市属高中的,随潍坊广文中学学生参加考试;报考其它高中的,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确定。其信息技术科目成绩的认定,须由考生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0日前交市教科院。其综合素质等级由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认定(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学生到市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时须提供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且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市区外民办高中报考,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凭其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其初中毕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