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根据2011年初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成绩和各校应届学生数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名额。
2.按招生计划的70%确定各高中的招生名额,再按各高中招生名额的85%确定各高中指标生招生名额、按各高中招生名额的15%确定各高中统招生的招生名额;按招生计划的13.3%确定各高中的自主招生名额;按招生计划的16.7%确定各高中的择校生招生名额。
3.按指标生招生名额总数的1.4倍由高分向低分划定指标生最低录取资格线,凡在高中指标生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按照指标生分配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学生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资格。
4.按各高中指标生的招生名额,在录取资格范围内按学生志愿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顺次录取。
5.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和志愿进行指标生剩余名额和统招生的录取。
6.各高中按《芝罘区2012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并在学生所在初中进行公示。
1.首先根据2011年初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成绩和各校应届学生数计算出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名额。
2.按招生计划的70%确定各高中的招生名额,再按各高中招生名额的85%确定各高中指标生招生名额、按各高中招生名额的15%确定各高中统招生的招生名额;按招生计划的13.3%确定各高中的自主招生名额;按招生计划的16.7%确定各高中的择校生招生名额。
3.按指标生招生名额总数的1.4倍由高分向低分划定指标生最低录取资格线,凡在高中指标生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按照指标生分配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学生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资格。
4.按各高中指标生的招生名额,在录取资格范围内按学生志愿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顺次录取。
5.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和志愿进行指标生剩余名额和统招生的录取。
6.各高中按《芝罘区2012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并在学生所在初中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