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中旬。
2、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于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填报特长生的,应参加学校的特长测试且成绩合格,并须把对应学校的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4、厦门六中艺术班考生的志愿填报按该生初一年入学时考生家长和学校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
5、报名点应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把填报志愿办法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
填报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批次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5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6、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外国语学校、厦门一中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40分。
7、报考厦门六中、同安一中、康桥中学的特长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前提下,报考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特长班的考生在面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前提下,投档分最多均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0分;报考厦门二中特长生的投档分最多可降至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上30分。
8、若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若第三批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四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
免试破格录取
1、免试破格录取指标及对象
各普通高中可破格录取不超过本校普通生(含定向生)招生总计划的0.5%的考生,占用相应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考生被破格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
考生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信息学等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学校特色发展招生需求的,可申请破格录取。
2、免试破格录取程序
(1)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校特色发展规划,按照艺术、体育、科技创新、信息学等项目(每校不超过2项),制定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包括培养目标、招生计划、招考条件、报名办法、招生办法、测试项目等事项)。区属学校的破格录取方案要经区级教育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审议后,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直属学校的破格录取方案经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审议后,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破格录取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于4月10日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2)具备破格录取报考条件的,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3)4月20日前,学校组织特长潜能测试,测试结果于4月23日至25日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
(4)特长潜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于4月27日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招生学校应按要求组织好文化考试,并按照特长测试成绩与文化测试成绩7:3的比例合成报考学生的破格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含成绩构成情况)于5月1日前将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于5月10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及报名学生所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应于5月15日前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书面通知考生原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及市招办。
照顾录取
1、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11-2012、2012-2013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2011-2012、2012-2013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除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国家级奖项的集体项目外,科技创新和其他音乐、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2、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112012、20122013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3)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5、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6、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录取厦门十中、海沧实验中学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转学或借读至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
5、厦门外国语学校的本校学籍毕业生,符合校内直升条件的,免试录取本校高中。
6、中澳、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与普通高中班不得互转。
7、厦门市中招报名信息(含中考成绩)及相关纸质材料仅用于厦门市中招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形的,可向招生部门申请办理中考成绩证明手续:(1)外地学籍考生办理初中毕业手续;(2)外地户籍考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须书面保证高中三年不以任何理由转学或借读至厦门区域内学校);(3)考生出国升学,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事项。
体检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前教育、烹饪、食品等专业对乙肝表面抗原有特殊要求,填报上述专业的考生需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验肝功,并将检验结果与考生志愿表同时上交报名点,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所填相关专业志愿无效。其他没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不要求进行体检。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关于双十中学、集美中学、外国语学校、厦门一中的中外合作班和集美中学普通班,面向本省其他地市的招生(以下简称四校对外招生)。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中旬。
2、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于规定的时间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填报特长生的,应参加学校的特长测试且成绩合格,并须把对应学校的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4、厦门六中艺术班考生的志愿填报按该生初一年入学时考生家长和学校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
5、报名点应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把填报志愿办法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
填报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批次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该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50分。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
6、省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30分;双十中学、集美中学中澳高中课程实验班,外国语学校、厦门一中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40分。
7、报考厦门六中、同安一中、康桥中学的特长生在特长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前提下,报考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特长班的考生在面试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前提下,投档分最多均可降至本校普通生最低投档线下20分;报考厦门二中特长生的投档分最多可降至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上30分。
8、若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若第三批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四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
免试破格录取
1、免试破格录取指标及对象
各普通高中可破格录取不超过本校普通生(含定向生)招生总计划的0.5%的考生,占用相应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考生被破格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
考生在艺术、体育、科技创新、信息学等方面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学校特色发展招生需求的,可申请破格录取。
2、免试破格录取程序
(1)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校特色发展规划,按照艺术、体育、科技创新、信息学等项目(每校不超过2项),制定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包括培养目标、招生计划、招考条件、报名办法、招生办法、测试项目等事项)。区属学校的破格录取方案要经区级教育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审议后,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直属学校的破格录取方案经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审议后,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破格录取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于4月10日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2)具备破格录取报考条件的,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3)4月20日前,学校组织特长潜能测试,测试结果于4月23日至25日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
(4)特长潜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于4月27日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招生学校应按要求组织好文化考试,并按照特长测试成绩与文化测试成绩7:3的比例合成报考学生的破格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含成绩构成情况)于5月1日前将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于5月10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及报名学生所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应于5月15日前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书面通知考生原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及市招办。
照顾录取
1、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11-2012、2012-2013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2011-2012、2012-2013学年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除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国家级奖项的集体项目外,科技创新和其他音乐、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2、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112012、20122013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3)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5、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6、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录取厦门十中、海沧实验中学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转学或借读至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
5、厦门外国语学校的本校学籍毕业生,符合校内直升条件的,免试录取本校高中。
6、中澳、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与普通高中班不得互转。
7、厦门市中招报名信息(含中考成绩)及相关纸质材料仅用于厦门市中招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形的,可向招生部门申请办理中考成绩证明手续:(1)外地学籍考生办理初中毕业手续;(2)外地户籍考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须书面保证高中三年不以任何理由转学或借读至厦门区域内学校);(3)考生出国升学,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事项。
体检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前教育、烹饪、食品等专业对乙肝表面抗原有特殊要求,填报上述专业的考生需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验肝功,并将检验结果与考生志愿表同时上交报名点,逾期视同自动放弃,所填相关专业志愿无效。其他没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不要求进行体检。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关于双十中学、集美中学、外国语学校、厦门一中的中外合作班和集美中学普通班,面向本省其他地市的招生(以下简称四校对外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