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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市中考体育考试政策

发布时间:2013-04-16 18:38:2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1.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有严重疾病不能参加体育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五城区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县(市)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免考考生体育升学考试成绩按B级认定。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须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考生考试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如当时可以继续考试的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当时确实不能继续考试的,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作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4.借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考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报名等考务工作。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考试标准一致。

5.回原籍考生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没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应回原籍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6.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在B级以下的,可由考生报名,准予再一次考试机会,两次考试成绩以高分为准。B级以下再考的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7.凡无故缺考,均以D级认定。

1.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有严重疾病不能参加体育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考,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件、近三年的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五城区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县(市)考生申请免考的,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免考考生体育升学考试成绩按B级认定。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须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考生考试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如当时可以继续考试的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当时确实不能继续考试的,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作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4.借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县(市)区、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考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报名等考务工作。往届生的体育考试由考生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考试标准一致。

5.回原籍考生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没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应回原籍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6.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在B级以下的,可由考生报名,准予再一次考试机会,两次考试成绩以高分为准。B级以下再考的与往届生考试同时进行。

7.凡无故缺考,均以D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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