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与中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3〕5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2013年福州市中考报名政策
1.持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下同)。
3.借读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无法回到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允许在借读校所在的县(市)区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与中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3〕5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2013年福州市中考报名政策
1.持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下同)。
3.借读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无法回到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允许在借读校所在的县(市)区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