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更好地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健康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活动,培养学生天天锻炼的意识,形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和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现就海盐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由黄生良任组长,杜伟明、沈中华、康建兵任副组长,陆建飞、夏建生、沈伟明、陶荣根、陈建忠、陈连生、沈文敢为成员的海盐县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
二、考试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3月18日至3月20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考对象
参加今年高中段入学考试的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应届生。
(三)考试项目
序号
考试项目类别
具体项目
1
跳类
立定跳远
2
力量类
掷实心球
3
耐力类
50M8往返跑、一分半钟跳绳
4
技能类
篮球行进间运球投篮
考试项目中50M8往返跑为全县统一必考项目;另外四项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定一项。
三、计分办法
考试项目的评分标准均按《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手册》的规则和教育局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定。体育学业考试二项总分,满分为30分,每项15分,凡二项考全合计总分未达15分者,均以15分计入总分。
四、成绩确认
1.现场体育考试成绩由考务人员填写成绩单后,并当场向考生公布。
2.现场考试结束后,由学校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查询、核对。
五、考试办法
由教育局组织体育学业考务人员按序组织考试。各校要成立专门的体育学业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编制学校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手册及考试各类用表。
六、有关规定
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病免试的考生成绩以15分计入总分。
2.体育特长免试考生以满分30分计入总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或缓考:
(1)初中阶段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免修体育课手续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2)对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大症),有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的○型或型腿等)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对于因病免试的考生,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并由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批,方可免试。
(3)体育特长生。
凡在2010年9月~2013年3月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体育特长生可申请特长生免试:
①初一、初二学年分别参加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并分别获单项比赛(包括田赛项目、径赛项目)个人前三名;初三学年内参加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并获单项比赛(包括田赛项目、径赛项目)个人前三名者。
②参加教育局主办的县中学生篮球赛,并获县团体前四名的校主力队员。
③参加教育局主办的县中学生乒乓球比赛,并获单打前六名者。
⑤参加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组队代表海盐在省、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中学生篮球赛中,获市团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省团体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均不超过代表队队员总数的1/2);乒乓球赛中,获市个人单打前六名、省个人单打前八名者;获市团体前三名、省团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均不超过队员总数的1/2)。排球、足球赛中,获市团体前三名、省团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均不超过场上队员总数的1/2)。
⑥参加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组队代表海盐在省、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运动会上获自行车、举重、柔道、游泳、羽毛球、网球等项目,市个人前六名、省个人前八名者。
对于体育特长免试的考生,学校要出具证明并带相关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交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验审,同时在校内公示七天无疑后,方可免试。
(4)因病缓试。
考前因病、伤或女生例假期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缓试。但必须在考试全部结束后七天内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周五。
(5)3月1日各校上报体育学业考试秩序册、花名册和有关表册。免考、缓考生的证明材料、相关获奖证书和复印件于3月1日派专人到普教科进行资格审核(负责人:范雪峰)。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更好地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健康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体育锻炼活动,培养学生天天锻炼的意识,形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和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现就海盐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由黄生良任组长,杜伟明、沈中华、康建兵任副组长,陆建飞、夏建生、沈伟明、陶荣根、陈建忠、陈连生、沈文敢为成员的海盐县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
二、考试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3月18日至3月20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考对象
参加今年高中段入学考试的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应届生。
(三)考试项目
序号
考试项目类别
具体项目
1
跳类
立定跳远
2
力量类
掷实心球
3
耐力类
50M8往返跑、一分半钟跳绳
4
技能类
篮球行进间运球投篮
考试项目中50M8往返跑为全县统一必考项目;另外四项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定一项。
三、计分办法
考试项目的评分标准均按《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手册》的规则和教育局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定。体育学业考试二项总分,满分为30分,每项15分,凡二项考全合计总分未达15分者,均以15分计入总分。
四、成绩确认
1.现场体育考试成绩由考务人员填写成绩单后,并当场向考生公布。
2.现场考试结束后,由学校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查询、核对。
五、考试办法
由教育局组织体育学业考务人员按序组织考试。各校要成立专门的体育学业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编制学校体育学业考试工作手册及考试各类用表。
六、有关规定
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病免试的考生成绩以15分计入总分。
2.体育特长免试考生以满分30分计入总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或缓考:
(1)初中阶段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免修体育课手续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2)对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大症),有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的○型或型腿等)的考生可申请免试。
对于因病免试的考生,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并由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审批,方可免试。
(3)体育特长生。
凡在2010年9月~2013年3月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体育特长生可申请特长生免试:
①初一、初二学年分别参加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并分别获单项比赛(包括田赛项目、径赛项目)个人前三名;初三学年内参加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田径运动会,并获单项比赛(包括田赛项目、径赛项目)个人前三名者。
②参加教育局主办的县中学生篮球赛,并获县团体前四名的校主力队员。
③参加教育局主办的县中学生乒乓球比赛,并获单打前六名者。
⑤参加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组队代表海盐在省、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中学生篮球赛中,获市团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省团体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均不超过代表队队员总数的1/2);乒乓球赛中,获市个人单打前六名、省个人单打前八名者;获市团体前三名、省团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均不超过队员总数的1/2)。排球、足球赛中,获市团体前三名、省团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均不超过场上队员总数的1/2)。
⑥参加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组队代表海盐在省、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运动会上获自行车、举重、柔道、游泳、羽毛球、网球等项目,市个人前六名、省个人前八名者。
对于体育特长免试的考生,学校要出具证明并带相关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交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验审,同时在校内公示七天无疑后,方可免试。
(4)因病缓试。
考前因病、伤或女生例假期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体育学业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缓试。但必须在考试全部结束后七天内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周五。
(5)3月1日各校上报体育学业考试秩序册、花名册和有关表册。免考、缓考生的证明材料、相关获奖证书和复印件于3月1日派专人到普教科进行资格审核(负责人:范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