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类型学校的录取批次和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提前批次录取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免费幼师和省免费培养男幼师,时间安排在6月28日;
2、第一批次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和市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时间安排在6月29日-30日;
3、第二批次录取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市内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内外所有职技类学校。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3日-6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集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8日-9日;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外职技类学校集中录取时间为7月10日-11日;市内所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31日;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宿迁市招办将通过宿迁市教育考试网(www.sqeea.cn)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关注录取结果,积极与录取学校沟通联系,按时到校报到确认。
问:各类学校的录取方法有何不同?
答:总的录取原则是:尊重志愿,分数优先,分批录取,公正公开。
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实行按志愿集中录取;职业学校实行按志愿录取与注册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免费幼师和省免费培养男幼师,在参加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录取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1:1向学校投档,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择校生。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择校生未按时报到交费的,学校要及时将考生档案退回市招办,市招办再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有志愿考生名单,供学校补充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按志愿录取后即视作取得相应学校学籍,择校生报到交费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考生不能再另行择校。
三星及以下普通高中,在第二批次中相对提前录取。市招办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向学校投档,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交费的,学校要及时将考生档案退给市招办。计划缺额部分,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专校集中录取结束后,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自行组织生源,但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的办法,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志愿投档录取。凡在普通高中报到注册的考生,在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时不再重复投档;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集中录取结束后,一次性向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内外所有职技类学校投档。由学校通知考生到校缴费,确认录取。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自行组织生源。
所有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时,必须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向市招办提交申请,经市招办批准办理录取手续(民办学校自主招收外市生源,须报市招办备案录取),方可取得高中学籍。
问:现在社会上招生诈骗现象很多,考生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答:为规范招生宣传、贯彻招生政策、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市招办编印了《2012年宿迁市中考指南》,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都是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刊登的,是权威信息发布渠道。请广大考生和家长认真阅读,凡未在《中考指南》上公布招生计划或宣传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本市招生,提醒广大考生注意,防止上当受骗。
根据宿招委【2012】6号文件规定,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所有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市招委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在此,特别提醒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下考生和家长注意,不要相信任何学校可以为你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的承诺,谨防三年后无法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高考。
问:今年有哪些照顾加分政策?
答:宿招委【2012】6号文件规定:革命烈士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驻守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的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凡符合条件的加分对象,必须在5月底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将相关的证明材料报有关主管单门审批,同时将审批表、原始证件及复印件报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县区招办审核盖章之后,集中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批。成绩公布后申报一律无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
问:各类型学校的录取批次和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1、提前批次录取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免费幼师和省免费培养男幼师,时间安排在6月28日;
2、第一批次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和市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时间安排在6月29日-30日;
3、第二批次录取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市内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内外所有职技类学校。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3日-6日;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集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8日-9日;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外职技类学校集中录取时间为7月10日-11日;市内所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31日;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宿迁市招办将通过宿迁市教育考试网(www.sqeea.cn)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关注录取结果,积极与录取学校沟通联系,按时到校报到确认。
问:各类学校的录取方法有何不同?
答:总的录取原则是:尊重志愿,分数优先,分批录取,公正公开。
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实行按志愿集中录取;职业学校实行按志愿录取与注册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免费幼师和省免费培养男幼师,在参加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录取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1:1向学校投档,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择校生。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择校生未按时报到交费的,学校要及时将考生档案退回市招办,市招办再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有志愿考生名单,供学校补充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按志愿录取后即视作取得相应学校学籍,择校生报到交费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考生不能再另行择校。
三星及以下普通高中,在第二批次中相对提前录取。市招办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向学校投档,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交费的,学校要及时将考生档案退给市招办。计划缺额部分,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专校集中录取结束后,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自行组织生源,但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的办法,执行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志愿投档录取。凡在普通高中报到注册的考生,在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时不再重复投档;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集中录取结束后,一次性向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市内外所有职技类学校投档。由学校通知考生到校缴费,确认录取。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自行组织生源。
所有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时,必须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向市招办提交申请,经市招办批准办理录取手续(民办学校自主招收外市生源,须报市招办备案录取),方可取得高中学籍。
问:现在社会上招生诈骗现象很多,考生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答:为规范招生宣传、贯彻招生政策、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市招办编印了《2012年宿迁市中考指南》,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都是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刊登的,是权威信息发布渠道。请广大考生和家长认真阅读,凡未在《中考指南》上公布招生计划或宣传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本市招生,提醒广大考生注意,防止上当受骗。
根据宿招委【2012】6号文件规定,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所有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市招委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在此,特别提醒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下考生和家长注意,不要相信任何学校可以为你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的承诺,谨防三年后无法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高考。
问:今年有哪些照顾加分政策?
答:宿招委【2012】6号文件规定:革命烈士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驻守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的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凡符合条件的加分对象,必须在5月底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将相关的证明材料报有关主管单门审批,同时将审批表、原始证件及复印件报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县区招办审核盖章之后,集中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批。成绩公布后申报一律无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