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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镇江市中招志愿填报政策

发布时间:2013-04-02 13:15:2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优录政策

五类情况享受特殊待遇

今年中考招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优惠待遇:

1.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4.体育、艺术特长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60%的考生,可申报体艺特长生:(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2名、其他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第1名、球类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4)。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25日前送交报考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再由招生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破格录取。

5.扩大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经市教育局批准为省、市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的,可面向本辖区,在总的招生计划内,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45名左右。

不过,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

录取规定

公办高中择校生不得超过20%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今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热点高中须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参照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依据当年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学籍正常流动情况核定)和办学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录取共分五个批次进行,第一批: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实验班;第二批: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第三批: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第四批: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实验班;第五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所有高一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高中跨市招收学生的必须严格按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执行。被镇江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学生,按现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学生,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优录政策

五类情况享受特殊待遇

今年中考招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优惠待遇:

1.革命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4.体育、艺术特长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60%的考生,可申报体艺特长生:(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中,田径比赛获个人项目前2名、其他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第1名、球类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件4)。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25日前送交报考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再由招生学校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破格录取。

5.扩大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经市教育局批准为省、市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的,可面向本辖区,在总的招生计划内,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45名左右。

不过,优录对象如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只可按最高标准加分投档,不重复加分。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

录取规定

公办高中择校生不得超过20%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今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热点高中须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参照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依据当年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学籍正常流动情况核定)和办学水平,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录取共分五个批次进行,第一批: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实验班;第二批: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第三批: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第四批: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实验班;第五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所有高一新生,必须经过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方能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一经录取,不再投档。所有学校严禁无档招生。已被学校录取,但在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投档结束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学校,可根据招生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新生入学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高中跨市招收学生的必须严格按照苏教规〔2010〕2号文件精神执行。被镇江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学生,按现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普通高中校招收的学生,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通过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能以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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