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政策
(一)免试
凡身体有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在健康状况许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锻炼,经批准,中考体育考试以满分或27分计算。
1.残免: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免试,经批准后按满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减)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病免:患重大疾病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除手脚指以外肢体骨折在三个月以内的)可申请免试,经批准后按27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减)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减试
考生因身体原因申请体锻效果评价减试项目的,分值计算公式为:
考生须填写免(减)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三)缓试
考生如因身体等原因申请缓试体锻效果评价,则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免试同时办理书面批准手续。对因其它特殊原因而需要缓试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检录前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一律视为弃考,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凡因身体不适申请免试(减试或缓试)的学生,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和学校签署意见后,在指定时间内集中到考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教育处(科)统一审批。
凡经批准享受残免、病免照顾政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体育考试。
凡经批准减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其减试项目的考试。
照顾政策
(一)免试
凡身体有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在健康状况许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锻炼,经批准,中考体育考试以满分或27分计算。
1.残免: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免试,经批准后按满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减)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病免:患重大疾病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除手脚指以外肢体骨折在三个月以内的)可申请免试,经批准后按27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减)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减试
考生因身体原因申请体锻效果评价减试项目的,分值计算公式为:
考生须填写免(减)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三)缓试
考生如因身体等原因申请缓试体锻效果评价,则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免试同时办理书面批准手续。对因其它特殊原因而需要缓试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检录前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一律视为弃考,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凡因身体不适申请免试(减试或缓试)的学生,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和学校签署意见后,在指定时间内集中到考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教育处(科)统一审批。
凡经批准享受残免、病免照顾政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体育考试。
凡经批准减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其减试项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