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14年5月中旬前。
三、考试内容
1.考生体育成绩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和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三个方面组成。
2.2014年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广播操;选考项目有三项,由考生在三类组合项目中每类自主选择一项。
第一类:50米跑;200米跑;助跑正面双手头上向前掷实心球。
第二类:男生引体向上或双杠双臂屈伸、女生直角引体或双杠直臂前移;山羊分腿腾越;垫上技巧组合。
第三类: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发球过网;足球30秒颠球。
3.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规范,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自主选择项目确认工作将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考生于3月底前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网上自主选择确认。各校要特别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选择确认考试项目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信息,无法进行更改。
四、考试规则
《2014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测试方法与规则》(见附件3)。
五、总分及评分标准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30分;毕业升学体育考试30分(共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广播操考核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根据规则按每0。5分段进行扣分,扣满2分为止)。总成绩共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往届生及外省、市迁入本地就读初三的考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时加试1000米(男生)、800米(女生),考核成绩作为该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3.《2014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六、组织工作
1.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南通市招委、南通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市区学校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体格检查,由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调的裁判员、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讲原则、守纪律,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体育考试的场地器材(械),必须经当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进行严格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各体育考试的考点学校,要有完善的医务应急处理措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在考试现场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认真组织好考生考前热身等准备活动,准时检录进场。
5.体育考试现场的各项目环节都要设立监察员,成绩要有监察员监记,确保准确无误,成绩必须向考生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各项目测试过程中,考生在不违背测试规则的前提下,出现鞋裤带脱落、摔倒等突发事件,裁判员须当场记录、鉴定,并及时向考点领导小组汇报。经考点领导小组同意后,考生可在当日或限定期限内进行一次补考。
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安排下,统一组织测试。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考办。各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要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6.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招考办。
七、对病、残考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并以满分80%的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得该项分值80%的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补考者,则按60%的分值记取成绩。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县(市)、通州区(包括滨海园区)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区考生须出具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须经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成绩由各地考试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审定。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一、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14年5月中旬前。
三、考试内容
1.考生体育成绩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和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三个方面组成。
2.2014年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广播操;选考项目有三项,由考生在三类组合项目中每类自主选择一项。
第一类:50米跑;200米跑;助跑正面双手头上向前掷实心球。
第二类:男生引体向上或双杠双臂屈伸、女生直角引体或双杠直臂前移;山羊分腿腾越;垫上技巧组合。
第三类: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发球过网;足球30秒颠球。
3.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规范,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自主选择项目确认工作将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考生于3月底前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网上自主选择确认。各校要特别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选择确认考试项目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信息,无法进行更改。
四、考试规则
《2014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测试方法与规则》(见附件3)。
五、总分及评分标准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30分;毕业升学体育考试30分(共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广播操考核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根据规则按每0。5分段进行扣分,扣满2分为止)。总成绩共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往届生及外省、市迁入本地就读初三的考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时加试1000米(男生)、800米(女生),考核成绩作为该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成绩。
3.《2014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六、组织工作
1.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南通市招委、南通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市区学校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体格检查,由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调的裁判员、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讲原则、守纪律,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体育考试的场地器材(械),必须经当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进行严格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各体育考试的考点学校,要有完善的医务应急处理措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在考试现场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认真组织好考生考前热身等准备活动,准时检录进场。
5.体育考试现场的各项目环节都要设立监察员,成绩要有监察员监记,确保准确无误,成绩必须向考生公布,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各项目测试过程中,考生在不违背测试规则的前提下,出现鞋裤带脱落、摔倒等突发事件,裁判员须当场记录、鉴定,并及时向考点领导小组汇报。经考点领导小组同意后,考生可在当日或限定期限内进行一次补考。
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安排下,统一组织测试。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考办。各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要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6.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招考办。
七、对病、残考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并以满分80%的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得该项分值80%的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补考者,则按60%的分值记取成绩。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县(市)、通州区(包括滨海园区)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区考生须出具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须经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成绩由各地考试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审定。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