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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锦州市中考体育细则

发布时间:2013-04-12 13:55:3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3月11日,记者在锦州市教育局获悉,2013年锦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出台。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27日(含补考),市内考区的地点在第二高级中学。

成绩确定办法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继续采取学校平时考试成绩和市统一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以满分60分计入锦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学校平时成绩两年累计20分由各学校组织考核,毕业体育考试40分,由教育局负责。

考试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平时成绩考试内容及评定标准

平时成绩七年级、八年级每年10分,由《健康标准》测试4分、体育课考核成绩4分、体育健康知识2分三部分组成。

1.《健康标准》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设定的项目和评分标准执行。达到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标准的分别获得4分、3分、2分、1分。

2.体育课成绩考核依据《课程标准》要求,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

3.体育健康知识2分由学校自行出题并组织考试。

(二)教育局统一考试内容及评定标准

考试内容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设置的项目为依据,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内容确定为:项目一为必考项目1000(女800)米跑;项目二为选测项目,考生可在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项目三为选测项目,考生在立定跳远、排球垫球两个项目中选择其中的一项。

操作方法

(一)每个考试项目分值为:项目一长跑(1000米、女800米)满分20分;项目二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满分10分;项目三立定跳远、排球垫球满分10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各考试项目单项满分的基础上设奖励分,分值1-3分,达到标准的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分值,如加上奖励分后考试总分超过40分则只计为满分40分。

(二)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考试过程履行监督职责。

免试、部分免试及补考

(一)身体残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教育局会同医疗专家组鉴定确认后可免试,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成绩(不含笔试部分)按满分计入总分。

(二)对于因骨折、手术或重大疾病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到考试开始时仍不能恢复正常运动能力的,凭三级甲等(县区为县级)医院证明(含X光片、病志等、必要时现场拍片)、缴费凭证、学校证明等经教育局会同医疗专家组鉴定确认后,其毕业体育考试成绩按80%计入总分。

(三)部分身体残疾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和因病、因意外伤害事故影响运动能力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其毕业体育考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

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县区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向学校提交本人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并填写相关登记表,经学校核准后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学校要张榜公布全年免考学生名单。既不申请免试又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成绩为零分,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四)初中学生在当年市、县教育局组织的田径运动会上获得个人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九年级学生可不参加毕业体育考试,按满分40分计算。七、八年级学生可按照当年的学校平时成绩满分(不含笔试部分)计算。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个人单项体育比赛(含双人赛);三人以上集体项目(队员需通过复测)优胜学生可享受免试待遇。(个人赛要求同运动会;赛事遇报名数少时,按照报名数比例录取,并进行赛前公示,比赛必须是市、县教育局组织或参与并予以承认的赛事);学校考核扣分制度对于七、八年级获得免试的学生依然有效。

(五)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临时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教育局在正式考试结束一周内统一安排一次补考,考试内容、标准及办法不变。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确实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经该考试项目负责人及主考签字认证批准,方可参加补考或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完成剩余考试项目,否则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分,已经测试完毕的项目成绩有效。

外地回锦考生和后转入学生的计分办法

(一)外地回锦考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取得平时成绩的考生经教育局确认后,按其参加本次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的实际成绩的150%计算总分。

(二)八年级转入的学生,其平时成绩按八年级考核成绩的200%计入总分;九年级转入的学生比照外地回锦考生处理。

注:2013年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只有男生引体向上一项略有变化,其他与去年评分标准相同。

3月11日,记者在锦州市教育局获悉,2013年锦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出台。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27日(含补考),市内考区的地点在第二高级中学。

成绩确定办法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继续采取学校平时考试成绩和市统一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以满分60分计入锦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学校平时成绩两年累计20分由各学校组织考核,毕业体育考试40分,由教育局负责。

考试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平时成绩考试内容及评定标准

平时成绩七年级、八年级每年10分,由《健康标准》测试4分、体育课考核成绩4分、体育健康知识2分三部分组成。

1.《健康标准》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设定的项目和评分标准执行。达到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标准的分别获得4分、3分、2分、1分。

2.体育课成绩考核依据《课程标准》要求,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

3.体育健康知识2分由学校自行出题并组织考试。

(二)教育局统一考试内容及评定标准

考试内容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设置的项目为依据,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内容确定为:项目一为必考项目1000(女800)米跑;项目二为选测项目,考生可在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项目三为选测项目,考生在立定跳远、排球垫球两个项目中选择其中的一项。

操作方法

(一)每个考试项目分值为:项目一长跑(1000米、女800米)满分20分;项目二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满分10分;项目三立定跳远、排球垫球满分10分;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各考试项目单项满分的基础上设奖励分,分值1-3分,达到标准的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分值,如加上奖励分后考试总分超过40分则只计为满分40分。

(二)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自行组织考试过程履行监督职责。

免试、部分免试及补考

(一)身体残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教育局会同医疗专家组鉴定确认后可免试,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考试成绩(不含笔试部分)按满分计入总分。

(二)对于因骨折、手术或重大疾病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到考试开始时仍不能恢复正常运动能力的,凭三级甲等(县区为县级)医院证明(含X光片、病志等、必要时现场拍片)、缴费凭证、学校证明等经教育局会同医疗专家组鉴定确认后,其毕业体育考试成绩按80%计入总分。

(三)部分身体残疾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和因病、因意外伤害事故影响运动能力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其毕业体育考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

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县区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向学校提交本人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并填写相关登记表,经学校核准后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学校要张榜公布全年免考学生名单。既不申请免试又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成绩为零分,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四)初中学生在当年市、县教育局组织的田径运动会上获得个人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九年级学生可不参加毕业体育考试,按满分40分计算。七、八年级学生可按照当年的学校平时成绩满分(不含笔试部分)计算。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个人单项体育比赛(含双人赛);三人以上集体项目(队员需通过复测)优胜学生可享受免试待遇。(个人赛要求同运动会;赛事遇报名数少时,按照报名数比例录取,并进行赛前公示,比赛必须是市、县教育局组织或参与并予以承认的赛事);学校考核扣分制度对于七、八年级获得免试的学生依然有效。

(五)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临时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教育局在正式考试结束一周内统一安排一次补考,考试内容、标准及办法不变。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确实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经该考试项目负责人及主考签字认证批准,方可参加补考或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完成剩余考试项目,否则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分,已经测试完毕的项目成绩有效。

外地回锦考生和后转入学生的计分办法

(一)外地回锦考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取得平时成绩的考生经教育局确认后,按其参加本次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的实际成绩的150%计算总分。

(二)八年级转入的学生,其平时成绩按八年级考核成绩的200%计入总分;九年级转入的学生比照外地回锦考生处理。

注:2013年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只有男生引体向上一项略有变化,其他与去年评分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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