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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鞍山市中考体育考试细则

发布时间:2013-04-12 10:23:37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鞍山市教育局2012年鞍山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为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我市广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继续执行体育考试制度,体育考试方案按照鞍教发[2009]5号文件执行。为了做好今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现将2012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原则

本着既不增加过重负担,又促进体育锻炼的目的,更好地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在积极达到进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的基础上,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进体质健康水平,为大力开展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考试内容与分值

考试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与2011年相同。

1.学校体育成绩30分

4月1-5月10日检查学校体育考试成绩和训练情况

2.集中体育考试30分

考试内容:身体基础、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每类10分。(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一类身体基础项目:身高标准体重(5分);男生引体向上、掷实心球(两项选一,5分)、女生仰卧起坐、掷实心球(两项选一,5分)

第二类运动技能项目:跳绳、立定跳远(两项选一,10分)

第三类运动能力项目:男1000米、女800米(必测,10分)

三、操作方法

1.成立学校体育考试与训练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学校体育成绩和学生训练情况。

2.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监察领导小组,集中地点统一进行集中。考试时间为5月15日。考生要在单元时间(每半天)内依次完成全部考试项目方可视为考试成绩有效,集中体育考试成绩最低分25分。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对丧失运动能力并符合残疾标准(必须持有残疾证),不能参加统一集中体育考试的学生按30分计算。

2.因临时伤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按时参加集中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或按照集中体育考试满分80%计算;未能参加补考的学生,毕业集中体育考试按满分60%计算。

3.无故不参加统一集中体育考试,给予零分。

五、制度管理

1、体育考试全过程由市监察局、信访局、市政府投诉中心、教育局法规处以及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2、关键测试点放置录像全天监控。

3、测试人员聘请外市教师,实施全封闭管理,以前参加过测试的教师今年一概不用。

4、考生进场后姓名、考号、原组号不进入考场,现场随机分组。

5、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一经发现,取消考生体育成绩。

六、组织机构

1.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监察领导小组和安全领导小组,确保体考顺利进行。

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宋国春

副组长:孙长虹

成员:周明宏孔文清邓海军刘立新刘涛

监察小组组长:王忠

副组长:孟晓玉

成员:孙绍聪王彦李红岩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李文魁

副组长:张庆余

成员:李宝刚急救中心5人

学校体育考试与训练督导检查组:组长周明宏

副组长:孔文清

成员:刘涛

2.学校要相应成立体考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初级中学毕业学生统一组织体育考试,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须将考试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鞍山市教育局2012年鞍山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为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我市广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继续执行体育考试制度,体育考试方案按照鞍教发[2009]5号文件执行。为了做好今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现将2012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说明如下:

一、制定原则

本着既不增加过重负担,又促进体育锻炼的目的,更好地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在积极达到进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评价改革的基础上,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进体质健康水平,为大力开展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考试内容与分值

考试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与2011年相同。

1.学校体育成绩30分

4月1-5月10日检查学校体育考试成绩和训练情况

2.集中体育考试30分

考试内容:身体基础、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每类10分。(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一类身体基础项目:身高标准体重(5分);男生引体向上、掷实心球(两项选一,5分)、女生仰卧起坐、掷实心球(两项选一,5分)

第二类运动技能项目:跳绳、立定跳远(两项选一,10分)

第三类运动能力项目:男1000米、女800米(必测,10分)

三、操作方法

1.成立学校体育考试与训练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学校体育成绩和学生训练情况。

2.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监察领导小组,集中地点统一进行集中。考试时间为5月15日。考生要在单元时间(每半天)内依次完成全部考试项目方可视为考试成绩有效,集中体育考试成绩最低分25分。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对丧失运动能力并符合残疾标准(必须持有残疾证),不能参加统一集中体育考试的学生按30分计算。

2.因临时伤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按时参加集中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或按照集中体育考试满分80%计算;未能参加补考的学生,毕业集中体育考试按满分60%计算。

3.无故不参加统一集中体育考试,给予零分。

五、制度管理

1、体育考试全过程由市监察局、信访局、市政府投诉中心、教育局法规处以及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2、关键测试点放置录像全天监控。

3、测试人员聘请外市教师,实施全封闭管理,以前参加过测试的教师今年一概不用。

4、考生进场后姓名、考号、原组号不进入考场,现场随机分组。

5、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一经发现,取消考生体育成绩。

六、组织机构

1.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监察领导小组和安全领导小组,确保体考顺利进行。

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宋国春

副组长:孙长虹

成员:周明宏孔文清邓海军刘立新刘涛

监察小组组长:王忠

副组长:孟晓玉

成员:孙绍聪王彦李红岩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李文魁

副组长:张庆余

成员:李宝刚急救中心5人

学校体育考试与训练督导检查组:组长周明宏

副组长:孔文清

成员:刘涛

2.学校要相应成立体考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初级中学毕业学生统一组织体育考试,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须将考试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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