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原中考体育免考与缓考:4月15日前提交免考申请
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成绩为0
对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肢体残疾考生,须凭《残疾证》原件和《太原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于4月15日前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局、残联和专业医务人员现场面检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一周(该类考生必须于正式考试前申请办理,缓考期间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对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肾病等严重疾病或因骨折及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于4月15日前将《太原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及就诊单据等材料报送所在学校,由学校初审同意后,派专人于4月2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
各县(市、区)教育局须于4月27日前将上述免考学生名单统一报送至太原市体育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将免考学生名单在太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太原市体育考试考务管理组将对免考考生的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由医院专家和残联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免考考生进行抽查,经公示核查无异议后,对符合本款第1条的残疾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对符合本款第2条的伤病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
如发现上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根据相关规定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违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算。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取消违规考生参加中考的资格,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严格问责。
考试过程中突发伤病可申请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申请缓考的考生(伤病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必须由各校指定工作人员在考试前凭《太原市学生参加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到各考点考务办公室统一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审批同意后可缓考。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安排考试时间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0分计。
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突发伤病需终止考试的,必须当场(不得刷卡离场)向考务人员提出申请,由考场考务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缓考进行确认。如考生确认不继续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写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则该考生可刷卡离场,其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考生提出缓考申请,须由考务办根据现场情况审批同意后,该考生已考过项目成绩无效(考生IC卡由考务办收回),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以实际考试成绩计算。一旦考生刷卡离场,不得再提出缓考申请。
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的,可提出免考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复检审核同意后(审批手续同前),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