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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原中考体育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4-13 09:54:3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为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紧密结合,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工作(以下简称体育考试),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体育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继续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激励机制和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作用,使体育考试成为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抓手,从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

二、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强体育课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体育考试在太原市体育考试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县(市、区)解决。

各县(市、区)要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体育考试继续坚持按照全市三严(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六统一(考试项目统一、考试规则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办法统一、考试流程统一、考试器材统一)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顺利进行。

三、范围和对象

参加太原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

四、项目和分值

(一)考试项目(三项)

1.必考项目(两项)

⑴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⑵立定跳远。

2.选考项目(四选一)

考生从一分钟跳绳、掷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等四个项目中选取一项作为考试项目,确定选考项目后不得更改。

(二)考试分值

1000米跑(男)或800米跑(女)项目为20分,立定跳远和选考项目各15分,总分为5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

五、成绩评定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我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考试成绩评定标准统一执行《太原市2015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体育部分)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现场考试各项目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三项考试成绩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作为考生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六、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

1.对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肢体残疾考生,须凭《残疾证》原件和《太原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于4月15日前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局、残联和专业医务人员现场面检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一周(该类考生必须于正式考试前申请办理,缓考期间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2.对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肾病等严重疾病或因骨折及其他疾病手术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于4月15日前将《太原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及就诊单据等材料报送所在学校,由学校初审同意后,派专人于4月2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免予体育考试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有关资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各学校要将以上考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一周。

3.各县(市、区)教育局须于4月27日前将上述免考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太原市体育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将免考学生名单在太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市体育考试考务管理组将对免考考生的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由医院专家和残联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免考考生进行抽查,经公示核查无异议后,对符合本款第1条的残疾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5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对符合本款第2条的伤病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如发现上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根据相关规定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违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算。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取消违规考生参加中考的资格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严格问责。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月经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

2.申请缓考的考生(伤病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必须由各校指定工作人员在考试前凭《太原市学生参加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到各考点考务办公室统一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审批同意后可缓考。

3.现场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考生,要按原安排考试时间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若不参加当日的体育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0分计。

4.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突发伤病需终止考试的,必须当场(不得刷卡离场)向考务人员提出申请,由考场考务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或缓考进行确认。如考生确认不继续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写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则该考生可刷卡离场,其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考生提出缓考申请,须由考务办根据现场情况审批同意后,该考生已考过项目成绩无效(考生IC卡由考务办收回),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缓考,以实际考试成绩计算。一旦考生刷卡离场,不得再提出缓考申请。

5.考生在缓考期间仍未痊愈,可提出免考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复检审核同意后(审批手续同前),体育考试成绩按30分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

七、时间安排

(一)正考时间

5月6日至7日:古交市

5月7日:娄烦县

5月7日至10日:万柏林区

5月8日:阳曲县

5月9日至11日:清徐县

5月9日至13日:杏花岭区

5月11日至12日:尖草坪区

5月12日至13日:晋源区

5月13日至17日:小店区

5月14日至17日:迎泽区

(二)缓考时间

5月20日: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

5月21日:小店区、尖草坪区、迎泽区、清徐县、晋源区。

(三)适应性训练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考试前组织本地区所有考生完成体育考试适应性训练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八、考务管理

(一)体育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考场,每个县(市、区)只设置一个考场,考试的场地应在全封闭的标准400米环形塑胶跑道的田径场上进行。

(二)体育考试全部采用智能化考试器材进行,考试成绩直接记录在太原市学生体育考试智能卡(IC卡)中,实现体育考试计算机全程管理。

(三)做好体育考试考务人员的选拔和管理。考场内仪器操作人员必须全部外聘,实行集中全封闭式管理。严禁选派本地工作人员,违者以作弊处理。

要特别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台仪器的操作人员必须在考试前认真核对考生IC卡信息与考生本人是否符合,严禁出现替考、错考现象。

(四)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个考生的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五)每组考生必须在检录时佩戴号码,由专人带队引导参加各项目考试。考试顺序为:选考项目立定跳远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

(六)每组考生三个考试项目全部结束后,在出口处由考务人员统一收回IC卡并按组当场密封保存(考生不得将IC卡带出考场)。同时,以组为单位当场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交考点考务办公室留存,一份在考场公示栏中张贴公示,一份由考生学校统一领取留存。

(七)为保证每名考生的成绩、名次准确记录,必须在每台仪器测试点架设监控设备或摄像机(1000米跑和800米跑考试项目须在起点和终点同时架设),选派专业人员负责录像工作,保证每个考生图像清晰可辨。一旦考生成绩有误,有据可查。如因录像不清晰或无录像等问题导致考生成绩无法查证,属责任事故,责任由各考点承担。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为提高考试透明度,每个考场必须按照规定在考场外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体育考试规则》、《体育考试操作流程》、《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考生成绩单》和举报电话张贴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九)实施考试关键点强化监督机制。考试期间,市体育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将选派工作人员组成考务监督组赴各考点,严格按照考试操作规程对考试过程进行强化监督。

(十)考试前丢失智能卡(IC卡)的考生,必须持学校证明,在本校带队教师的带领下,于考试前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办理缓考手续,并及时提出补办申请和缴费。

(十一)考试项目全部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缓考。

(十二)各县(市、区)必须成立五人以上的体育考试仲裁组,全权负责处理本考点解决体育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事宜。如考生对自己的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必须在考试成绩单签字确认前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由仲裁组复核后(只限对原始成绩进行复查),当场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如发现确有问题,需要更正考试成绩,则必须出具《太原市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仲裁意见表》,且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将所有证明材料(包括录像资料)统一装档封存,以备核查。

(十三)严格考试数据管理。

1.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市体育考试成绩。

2.各县(市、区)负责将考生编组。

3.各县(市、区)必须将免考考生的体育成绩统一于正考前和缓考前分别录入出口电脑主机成绩库。

4.体育考试成绩将采用网络实时传输。考生每考完一项后,其考试成绩将通过网络实时传输至数据库。

5.进一步加大对考试数据库的管理力度。各县(市、区)在每单元(半天)考试结束后,必须将考试成绩刻录成不可擦写的光盘一式三张分别装入档案袋密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须另附书面报告(不要装入密封档案袋)于当天考试结束后一并交回市教育局监察室封存。

6.体育考试全部结束后两天内,由各县(市、区)负责将经仲裁组确定有问题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认真填写《太原市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复核记录表》,报送市体育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十四)如遇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考试,由各县(市、区)报请市体育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另行确定考试时间,并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生,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视体育考试

1.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工程。要认真制定本县(市、区)体育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健全机构,严密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时,要积极协调当地卫生、公安、交警、电力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市教育局将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太原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工作责任书》。同时,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规范有序,实施体育考试

1.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

2.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管理,考试前必须对考务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阳光、公平、规范、顺利实施。

3.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市体育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再次重申考务人员纪律规定如下:

⑴严禁未培训上岗;

⑵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

⑶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私自活动;

⑷严禁故意损坏考试仪器;

⑸严禁徇私舞弊。

4.市体育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违规考生按作弊论处。对涉及到的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取消其考务工作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直至开除公职。

(三)阳光透明,监督体育考试

1.实施阳光工程。实行全员监督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各考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考风考纪接待处、公示栏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家长、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组赴各考场进行巡视督查。

2.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家长代表组成的考务监督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体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守),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确保体育考试阳光、透明。

(四)确保安全,搞好体育考试

1.各县(市、区)要与学校签订《体育考试安全责任书》,健全安全防患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考试期间,各考点要在显著位置放置考生安全考试宣传标语或温馨提示。

2.各学校必须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组织考生集体到考场参加考试,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如需租用车辆,必须租用手续齐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的车辆。随队教师要组织学生进行考前热身训练,同时要提醒考生如身体不适,不能参加考试应提出申请缓考。

3.各考场要加强医疗救护措施,至少配备两名专业医护人员(内科、外科)和救护车,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要将《太原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考生家长通知书》发到每位考生手中(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学校于考试前必须收回留存),要组织学生在考试前认真观看《太原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流程及规则》光盘,仔细阅读《太原市2015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宣传手册》,使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意义,熟悉体育考试的规则、方法和要求。同时,应要求考生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考生体质健康调查工作,将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向学校告知,不能谎报和隐瞒相关病情。对心肺功能不良或患有先天遗传性疾病,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要劝其办理免考手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制定体育考试应急预案,做好考试工作各环节的安全保障和服务保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加强考务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合理安全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发生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伤害事故。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总结工作,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工作照片等资料报送太原市体育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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