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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中招新政:停止招收择校生!

发布时间:2015-03-27 10:27:5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2015年3月26日,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

2015年起,停止招收择校生

。其具体文件如下: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坚决整治普通高中招生中存在的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乱收费等问题,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现就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统招生、国际课程班学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爱物生、西藏生、空乘生、空飞生、国防生等)是各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

各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各市意见,结合学校核定办学规模,一次性下达,不再调整。各市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各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本市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爱物班、空飞生、国防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来源计划,纳入相关市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可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

,原则上应主要面向所在市招生,需跨市招生的,学校可提前向所在市提出分市招生计划申请,经所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协商后,在学校年度总计划内编制跨市来源招生计划,由涉及的生源地所在市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招生录取。各民办学校应将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确保招生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三、严禁擅自组织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中考)。

考生一律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

,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

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四、严禁招生乱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国际课程班学生等名义收取高收费学生。

2015年起,停止招收择校生。

民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

五、严禁违规注册学籍

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各市招生部门网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

凡突破招生计划、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严禁为跨区域或本地其他学校学生空挂学籍。国际课程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各市招生部门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于9月1日开学前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不得擅自延长。各市学籍管理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逾期不予注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八公开,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体系。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整治处罚力度。坚持教育在先、告知在先、预防在先,对有违规苗头的学校要及早介入,跟踪检查,坚决纠正。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借助媒体予以曝光。

市、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全程做好对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监管工作,坚决查处扰乱我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省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随时随机进行招生专项检查;集中于8、9两月进行联合专项督查。凡对本《通知》精神置若罔闻、对省教育厅三令五申毫无戒惧的,经专项督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省教育厅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351-3046303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0351-3039665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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