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初中毕业
(一)2015年初中毕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等学业考试,以中考成绩为依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查科目(其余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区)组织实施。考试和考查科目不及格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补考,合格后颁发《义务阶段教育毕业证书》。
(二)学业统一考试的科目、赋分、时间执行阳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阳泉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进城务工子女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中考。
二、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15年招生计划(见附件1)进行招生,每班不超过50人。为了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扶持薄弱学校的力度,2015年将6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
70%
直接分配到所有的初中学校(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见附表2)。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优质高中学校所划定的统一录取线60分以下。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采取以学业统考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分批次择优录取。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及人数:阳泉一中200人,阳泉二中、阳泉十一中、阳泉三中、阳泉十五中、阳泉十七中、荫营中学、玉泉中学、平定一中、平定二中、盂县一中、盂县三中各100人,阳泉市外国语学校、阳泉十四中各50人;第二批录取阳泉十七中空飞、空保、空乘后备生150人;第三批录取指标生和剩余的统招生;第四批录取民办学校学生。
(三)招生范围:阳泉十七中录取150人空飞、空保、空乘后备生面向全市招生。阳泉一中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城区以外学生的人数每县(区)最多不超过100人。阳泉二中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剩余的计划全部招收城区考生。阳泉十一中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剩余计划面向矿区招生。阳泉十五中面向矿区招生。阳泉市外国语学校面向矿区招生。开发区学生按照城区学生的政策参加考试和录取。其余普通高中学校仍按行政区域招生。在政策范围内,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限制学生报考志愿。
(四)进城务工子女连续三年在本初中学校就读,录取办法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中途转入的,除不能享受指标生待遇外,其他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五)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执行阳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阳泉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一)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处要加强对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负责制,健全公示、诚信、监督制度,确保2015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教育局要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继续加强中考成绩等有关信息的管理。中考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市招生考试中心要为考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成绩查询平台。市招生考试中心只向县(区)和学校提供学生毕业成绩(A、B、C、D四个等级),不提供中考成绩(包括电子数据),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不对中考成绩进行任何统计、汇总、分析。县(区)和学校不得对中考成绩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不得把中考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处要不断完善科学全面的学校综合考评方案。
(三)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经督查仍不改正者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媒体、群众举报县(区)、学校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其改正外,要提出通报警示;对严重违反规定,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除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先进称号等处罚,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以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外,还要对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通报批评。
(四)各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新课程实验精神,结合当地和本校实际,积极开展特色办学活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省级示范高中要按照阳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阳泉市教育局《关于创新普通高中学生培养模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试行办法》,积极探索与创新尖子生和优秀学生培养模式,推进多样化发展。非省级示范高中,要充分挖掘学校内部潜力,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大力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开展特色高中创建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