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信息技术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1、考生不听劝阻携带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存储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属考试违纪,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扣除所得分数的30%。
2、考生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考试舞弊,取消考试成绩,由监考当场宣布,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屡劝不改,超过二次者;
(2)有意夹带者;
(3)蓄意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者;
(4)使用通讯工具、存储设备者;
(5)故意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者;
(6)恶意输入他人中考考试证号者;
(7)替他人答题或有意让他人答题者;
(8)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随意操作电脑者;
(9)其他严重影响考场秩序者。
3、在校生替考,替考成绩无效,取消替考双方已取得的中考考试成绩,并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由所在学校给予替考者、被替考者双方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非在校生替考,取消被替考者中考考试成绩外,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通知替考者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4、伪造《准考证》等考试证件或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中考考试资格。
5、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辱骂监考人员,取消其中考考试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