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依据《2012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A、B、C、D四档,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12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参照原国家 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与原始体检表上的各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原始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须进行肝功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