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
1.招生学校志愿依次为沈阳经济区 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志愿设两个公费生志愿栏,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十一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三栏为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志愿栏(可填报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第四、五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不含上述三所学校),第六栏为指标到校生志愿栏,第七栏为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八、九、十、十一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师范学校设一个志愿栏,并设一个专业志愿栏。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设九栏,第一、二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七、八、九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一般高中志愿设六栏,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栏,第二、三、四栏为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栏,第五、六栏为择校生志愿栏。
普通中专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每个批 次设一个志愿栏。
一般职业高中志愿设两栏,分别为同一所学校的公费生志愿栏和自费生志愿栏。
2.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如下:
6月12日~16日(公休日不休息)考 生在网上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招生学校补报职业高中志愿。
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12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