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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沈阳中考招生简章之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22 18:43:52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按照本人意愿保送到本 市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 (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6.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 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 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

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8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加分。

5月21日~6月12日,符合加分条 件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到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市公安局或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干部、市文明学生到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办理。毕业生学校要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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