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中等学校按照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1、提前批次按照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的顺序依次录取;
2、第一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
3、第二批次按照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
4、第三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
5第四批次按照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
录取办法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5﹞41号)精神,沈阳市第一中学为我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首批承办中学,开办航空实验班。空军招飞机构将对报名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三个方面考查,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学校。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为具有沈阳户籍并在沈阳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美术特长预备班〔美术专业零起点,不进行专项素质测试,在体育艺术特优生批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学校悲鸿美术学校、沈阳市第三十八中学、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沈阳市第十五中学四所学校绘画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专项素质测试成绩。考生分数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统一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项目、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单独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沈阳市第二中学乐团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须达到60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一二〇中学体育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50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美术特长预备班(美术专业零起点)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560分(含)以上。
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只能填报报名所在区、县(市)所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初中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初中学校下达,考生只能参加下达到报名所在初中毕业生学校(报名单位)指标到校生计划的录取。指标到校生不单独设立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予以取消。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单独制定。
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时间总体安排如下:
7月19日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工作,7月22日进行第二批次师范学校录取工作,7月24日进行第二批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7月28日进行第三批次学校录取工作,8月3日进行第四批次学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学校录取工作在8月上、中旬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