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办公室、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外地回沈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15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A、B、C、D四档,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2.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区、县(市)教育局、招考办及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中等职业学校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须进行肝功能化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