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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

发布时间:2011-10-20 13:51:25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1、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的确定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市区1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101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的比例

14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的60%。

3、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从2010年秋季开始,凡不按初中就近划片范围入学,或者就近划片入学后,又自行流动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具备分配生资格。

4、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校分配生数=(各省级示范高中基础指标总数/我市初中在籍应届学生总人数)各校在籍应届学生数。

5、分配生录取办法

(1)按照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志愿学校的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其他统招考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在择校生录取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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