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学手续办理
有关事宜的通知
教基二〔2012〕222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使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4月1日起,凡办理跨省转学证明手续的,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同时在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网上审批流程。
二、转出学生须持接收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等相关材料经转出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跨省转学手续。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办公室出具。
三、转入我省的学生须持有转出省(市)教育厅(委)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地级市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户口薄等相关材料,经转入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汇总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断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切实维护学籍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