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豫教基二〔2015〕7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7万人左右,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目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年度招生任务,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一次性下达。
二、考录办法
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阅卷和招生。各地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统一制定本辖区的招生方案和政策。
(一)报名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
(二)命题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指导命题工作,随文下发《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附件1)。
(三)考试
2015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地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各地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积极推行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2015年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各地务必于7月10日前将中招考试成绩上传至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我省将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作为提前批次统一进行网上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时段为7月12日-15日,具体安排如下:
7月12日,航空实验班录取;
7月13日-15日,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录取。
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三、完善招生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
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认真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
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暂按最高不超过本校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10%安排
,待国家有关部委文件下达后,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今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招收择校生。(三)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地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五)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应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六)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七)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具体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厅备案。各地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适度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完成我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依法治教年活动要求,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招生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自查自纠,对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维护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
。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突破计划招生。
如违反我省中招规定,涉及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涉及民办普通高中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二是规范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工作。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5〕154号)执行。宏志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理科实验班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凡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省辖市招生录取。我省将重点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的管理,
严禁学校以国际班名义变相招收普通类考生。凡被录入国际班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政策。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是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坚决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证规范公正
各地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附件:
1.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2.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