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州市物价局传来好消息,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的通知》,今年7月25日起,我市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和市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都降了。
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将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每生三年7000元和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每生三年6000元,统一降低收费标准为每生三年50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由每生三年12000元,降低收费标准为每生三年10000元;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前,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收费处的醒目位置公示新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许可证由所在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变更。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许可证由郑州市物价局统一变更。
据了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继续认真遵守国家关于高中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规定的择校生招生比例。对擅自突破市教育局批准的择校生比例的,多收部分将按违规收费行为予以查处。
《关于降低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7月25日起执行。请广大学生家长做好监督,如遇价格违法行为,请拨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