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志愿是考生对报考学校及其专业意愿的表达,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了解录取批次的设置和录取的原则,再结合自己的成绩、志向及家庭经济状况慎重选择志愿。
一、填报志愿
1、提前录取(师范专业、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的要求)
提前录取批次设一个志愿。
报考师范类学校的考生,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面试合格;②户籍在金阊区、沧浪区、平江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报考苏州市六中(江苏省苏州艺术高级中学校)艺术班、苏州市四中空乘班的考生,须经学校专业加试(或面试)合格方可填报。
2、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填报志愿的要求)
公办普通高中的每一志愿均由统招与择校两个部分组成。统招部分供考生填报统招计划,择校部分供考生填报择校计划。考生在每一个志愿中可以只填报统招部分,也可以同时填报统招和择校两部分(同一志愿的统招部分与择校部分可以是同一所学校,也可以是不同的学校)。特别提醒:凡被普通高中校择校计划录取的考生需一次性交纳择校费3万元。填报择校志愿的考生,均有可能被择校录取,家长一定要考虑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慎重填报择校志愿。
注:在各学校录取的计划内择校生中,凡家庭持有苏州市民政局颁发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且在2011年5月21日到8月21日之间享受救济政策的;或持有苏州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免收择校费。
①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六中艺术班、四中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的考生,填报在《志愿表》第一批志愿(普通高中)的一至四志愿栏内。报考苏州中学本部(类别代码为01)或苏州中学东校区(园区校区)(类别代码为02)的考生,除在《志愿表》第一批志愿(普通高中)中的对应志愿位置上填写好苏州中学字样外,还须在类别一及类别二栏目的对应位置表明,是只选苏中本部或只选苏州中学东校区(园区校区),还是两者都选。两者只选其一的,只需在类别一中表明;两者均选的,则在类别一及类别二两栏中均填写。
②凡欲报考苏州市三中(江苏省苏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日语班、德语班、法语班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志愿中必须填报有市三中统招志愿(上述三个班级不招计划内择校生),且在填报志愿网页中普通高中批次的备用栏内,点击相应班级按钮。只报考苏州市三中普高班的考生(可以填报统招或择校志愿),请点击备用栏内的只报普高班按钮。
③民办高中的录取采取填报志愿和自主招生二种形式。如果学校采用填报志愿形式录取,报考考生须在第一批志愿(普通高中)栏内填报志愿;如果学校采用自主招生形式,则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提前录取批次结束后;第二阶段在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批次结束后,需选报的考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民办高中在办理录取手续时,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填报志愿录取的学校:中加合作苏州枫华高级中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苏州外国语学校、苏州国际外语学校、新草桥中学、苏州蓝缨学校。
3、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苏州技师学院)填报志愿的要求
报考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经报考学校专业加试合格,并将所报志愿填在第二批次的五年制高职(艺术类提前)志愿栏内;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类学校的考生,需将所报学校填在第二批次的五年制高职一至二志愿栏内。考生须考虑所报考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进行填报。具体参照: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相关学校对有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苏州技师学院(校本部)面向市区招生的五年高级技工班、七年技师班的招生仍纳入第二批次与五年制高职同批填报志愿录取。该校上述班的招生学生毕业时颁发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和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详见第41页《2011年苏州市技工院校市区招生简章 》。
4、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
报考中等职业类学校(含市属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用填报志愿,采用招生专场的现场录取方式。
二、录取方法
1.录取顺序以批次设置的先后为序;在同一批次中,以志愿先后为序;在普通高中的同一个志愿中,均先录取统招部分,后录取择校部分;在各志愿内均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已被前一批次(前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各志愿)的录取。例如,已被师范提前录取的考生,就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录取。未被本批次(本志愿)录取的考生,依次参加以下各批次(各志愿)学校的录取。
3.各录取批次录取办法
①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苏州市四中空乘班,采用先划定专业加试(面试)的合格线,然后在专业加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苏州市六中艺术班采用在艺术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中考总分加艺术分后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②普通高中的录取方法
在普通高中录取前,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不含苏州中学指标生计划)和考生生源,按照不大于1:1.1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然后将达到这一分数线的考生的电子档案,按不超过各校招生计划数的1:1.1的比例,同时投向一志愿学校,由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普通高中进行投档录取时,先按考生一志愿的统招部分投档并录取,如果该生已被这一统招志愿录取,则就不能再参加一志愿择校部分的录取;未被一志愿统招部分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一志愿择校部分,则就参加一志愿择校部分的投档录取。一志愿两个部分的投档录取都结束后,再依次进行二志愿的统招与择校两个部分的投档录取。余以此类推。
例:某考生填报第一批学校的志愿分别为:一志愿统招A学校和择校A学校;二志愿统招B学校和择校C学校;三志愿统招D学校和择校E学校;本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线为600分,该考生成绩总分为605分。由于该生的录取总分达到了本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于是,就按其一志愿将其档案投向一志愿统招A学校。A学校拿到报考本校一志愿统招考生的档案后,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如果A学校按统招计划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620分(此620分就是A学校统招计划的最低录取分),该生虽然达到了本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但由于达不到A学校统招录取的最低录取分,就不能被A学校统招录取。该生只能参加一志愿A学校择校录取。
在操作一志愿择校志愿的录取过程中,先剔除已被所有学校一志愿统招录取的考生,然后将填报一志愿择校A学校的所有考生档案整理并投向A学校。A学校拿到考生档案后,按择校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如果A学校按本校择校计划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608分(此608分就是A学校择校计划的最低录取分),则该考生达不到A学校择校录取的最低录取分,也不能被A学校择校录取,该生只能参加第二志愿统招B学校和择校C学校录取。该生能否参加
B学校二志愿统招部分的投档录取,要看B学校是否有剩余统招计划,如果B学校一志愿已完成了统招计划,就不再接受填报二志愿统招的考生;如果B学校一志愿未完成统招计划,则按剩余统招计划进行统招二志愿投档。同理,如果C学校一志愿已完成择校计划,也不再接受填报二志愿择校的考生。三、四志愿统招录取和择校录取的操作与二志愿的统招录取和择校录取的操作办法相同,不再赘述。
苏州中学统招部分录取时,以类别一为先,类别二为后;待苏州中学统招部分录取结束后,再进行择校部分的录取。择校部分的录取,也以类别一为先,类别二为后。
③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方法与普通高中基本相同。录取时按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将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由学校依据专业计划、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成绩、考生身体状况等确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并将未被录取的考生档案退回市招办,参加下一志愿(批次)的录取。如考生所填专业未能录取,则根据学校各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对专业服从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④中等职业类学校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类学校(含市属中专、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详细录取办法见《招生专刊》第 10页《二0一一年苏州市区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报考中职类学校的考生,应根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学校的要求,慎重选报。
三、注意事项
1、在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本办将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及计划数,由学校在符合条件的落榜生中征求志愿,或由落榜考生直接与上述学校沟通。
2、本次网上填报志愿的截止时间为6月1日24:00。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超过该时间任何人不得再进行填报或修改志愿。请考生及家长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志愿填报。
3、凡由于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失误而对考生录取造成不利影响的,由考生及家长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