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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苏州中考招生指导

发布时间:2012-05-10 10:48:44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苏州查字典中考网5月10日:近日教育局印发了有关2012苏州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

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在苏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2.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1.市区常住户口学生的报名

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借读的回苏学生(含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到市招生办公室(劳动路28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市区户口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办法分别由两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外地来苏借读学生的报名

市区初中毕业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外地在苏州的借读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初三年级借读生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借考和填报志愿(师范除外):

(1)符合学籍管理借读条件;

(2)外地(含港澳台地区)在苏企业在苏工作职工的子女;

(3)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有关证明(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户口本或身份证)。

借读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借读生就读普通高中,必须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考资格的规定。本省考生可在苏州市直接报名参加高考。外省考生要求在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应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高中后必须在高考报名前将户口迁入,否则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考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苏州市区户籍(含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3.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2)英语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费每生5元。(根据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78号的规定执行。)

(3)《中招专刊》5元。(根据苏教财〔2003〕10号、苏财综字〔2003〕12号,苏价费字〔2003〕12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85元。

三、考试与录取

1.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实行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 2012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 6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6月19日 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5月7日~13日之间进行。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已在初二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市教研室统一命题,分校组织,互换监考,集中阅卷。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体育类市十中体育后备人才、市一中羽毛球后备人才、市三中女子篮球队和田家炳高级中学乒乓球队招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体育专项,统一录取。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报考艺术类部省属高职、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市六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市四中招收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实行单独报名,艺术专项加试,统一录取。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表演艺术专业招生,参照上述两校办法执行。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和需要组织面试,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市招办规定的细则执行。

(8)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6月29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市招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2.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2年5月26日~5月30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统招与择校志愿。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只填报统招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择校生列入招生计划,要求择校的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志愿的同时,可任意填报相应的择校志愿。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计划录取总人数的20%,其中50%按考生择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由学校自主录取特长生。择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择校生按照省颁标准缴纳择校费上学,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在各学校录取的计划内择校生中,凡家庭持有苏州市民政局颁发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且在2012年5月21日到8月21日之间享受救济政策的;或持有苏州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免收择校费。

4.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与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根据各批次(类别)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类别)的投档分数线,然后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本人所填的志愿顺序的先后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前批次(类别、阶段)先于后批次(类别、阶段)录取;二是同一批次(类别、阶段)按报考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三是在同一志愿上统招志愿先于择校志愿录取,四是同一统招志愿和同一择校志愿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苏州中学(不含园区校区)、师范教育、普通高中艺术类。其中师范教育和普高艺术类不得兼报。

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采用不填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其他招生计划采用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师范教育。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考生只可填报一所学校。

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先划定艺术专业合格线,后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统招和择校二个部分)。

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类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3个(其中包括1个艺术类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2个专业及专业服从。

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与市人社局核定各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和开设招生专场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市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未完成计划的学校采用向线上落榜生征求意见与适当降分相结合办法,组织录取。

(4)加分政策

①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③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审验同意,在苏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6)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实验班招生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各类实验班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实验班录取是在学校统招和择校计划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实验班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招办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实验班一律不准进行招生。

5.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批投档时间:提前录取结束以后。第二批投档时间: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每批录取结束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分数线和录取人数。民办高中在苏州市区以外招生,必须按照省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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