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查字典中考网12月12日:2012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为了进一步关心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强有力措施扶贫帮困助学。并且要求各类学校要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
(1)普通高中根据《关于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的补充意见》(苏教财〔2008〕1号、苏财科字〔2008〕3号)发放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规定执行。
(2)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教〔2007〕138号)执行。
(3)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
(4)在苏州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的计划内择校生中,凡家庭持有苏州市民政局颁发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苏州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且在2012年5月21日到8月21日之间享受救济政策的;或持有苏州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免收择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