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办发〔2012〕148号)中到2015年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中要求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应根据初中生毕业数、办学水平等情况,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校的规定,以及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3〕6号),制定2013年苏州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校的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方案
(一)今年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统招计划的70%,其中的55%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的15%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
奖励性指标分配计划根据2012年苏州市区各初中校参加当年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成绩综合考评,按照总分合格率、总分平均分、总分优秀率、进入前1000名比例、进入前3000名比例、后1000名比例、后3000名比例等7项,按权重综合考虑。计算方法为:(1)将上述前5项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后2项由低到高排列,第1名得50分,往后递减1分;(2)在前项基础上,权重及总分为:总分合格率得分0。3+总分平均分得分0。15+总分优秀率得分0。15+前1000名比例得分0。1+前3000名比例得分0。1+后1000名比例得分0。1+后3000名比例得分0。1=总分。(3)将各校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对位居前15名的学校进行奖励性指标分配。
(二)被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的学生走读确有困难的,江苏省苏州中学校将提供住宿条件,收费按照规定执行。
二、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方案
苏州市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均执行录取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比例为各校统招计划的50%。
三、分配计划时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3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录取时均需满足在该校连续三年在籍在读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工作要求
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办法,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建设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的重大举措。苏州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与各初中校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公布定向分配指标、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及时组织指标生报到等相关工作。
公示时间:2013年7月初。
公示场所:苏州市区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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