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教育局苏教〔2013〕6号文件《关于印发〈201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以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2012~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目标任务,将中招改革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苏办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吴中区推进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际,制订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本招生意见未尽之处以苏教〔2013〕号文件精神为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1、遵循普职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和公布招生计划应从吴中区高中段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注重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评〔2003〕1号)的规定确定招生数。各类学校在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如确需调整计划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2、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市教育局苏教〔2013〕6号文件精神,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适当挂钩的制度;
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的指标生录取。木渎中学统招计划的70%用于指标生,其中大部分进行基础性分配,按吴中区范围内各初中校毕业班人数(2013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以下同)的比例分配到各校(含完中的初中部、车坊中学的吴中区毕业生,以下同)。其余的部分实施奖励性分配(按区教育局事先制定的分配规则执行),将该指标生计划投放到吴中区办学水平较高的初中校。在录取木渎中学指标生时,按考生所填木中指标生志愿、依据分配到各校的木中指标生计划,在综合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按录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优先录取。录取分数控制在木渎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比例为统招计划的50%,投放到吴中区所辖的所有初中校,录取时设置吴中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填报木中及其他四星级高中指标生的资格:必须是2012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学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分配到各校的指标生数,学校必须公示,要做到全体考生、家长均知晓;任何学校的任何人均不得对考生填报指标生进行误导、限制(即不管考生以前成绩如何,只要本人有填报意愿,都不得阻拦,因为录取将严格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全区的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吴中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wxedu.net/zkw/)上向社会公示。
3、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切实采取措施扶贫帮困助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保证每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
具有吴中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在吴中区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2.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1.吴中区常住户口学生的报名
吴中区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和在外地
借读的回吴中区考试的学生直接到区招生办公室(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29、30号窗口)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吴中区户口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2.借读学生报名
外地在吴中区的借读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初三借读生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借考和填报志愿(师范除外):
(1)符合学籍管理借读条件;
(2)外地(含港澳台地区)在吴中区工作的职工子女;
(3)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不可克服困难的。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有关证明(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户口本或身份证)。
吴中区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应届毕业的非吴中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在吴中区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经吴中区教育局审批,由学校到吴中区招生办公室集体报名。
借读生和本区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吴中区户籍。
在吴中区就读普通高中的外省籍学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加高考。
3.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费(含体育)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2)英语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费每生5元(根据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78号规定执行)。
(3)《中招专刊》5元。(根据苏教财〔2003〕10号、苏财综字〔2003〕12号,苏价费字〔2003〕12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85元。
五、考试与录取
1.考试
(1)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政治与历史科目中的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考试实行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相结合。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3年6月17~19日。
考试日程: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
6月17日 |
上午 |
9:00~11:30 |
语文 |
下午 |
14:00~15:40 |
物理 |
|
6月18日 |
上午 |
9:00~11:00 |
数学 |
下午 |
14:00~14:50 |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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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16:30 |
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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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
上午 |
9:00~10:40 |
英语 |
下午 |
14:00~15:40 |
化学 |
体育学科考试安排在5月6~12日之间(雨天顺延)举行,平时成绩考核日期为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信息技术实践能力等六项。其中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在初一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生物、地理、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二学年结束时组织考核。艺术、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5)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市招办制定的考务细则和区教育局、招办的要求执行。
(6)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原则上不查分,如果考生和学校均认为确有必要复查的,可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持介绍信到区招办办理查分手续,查分只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2.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3.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按考生所填志愿,在上一批(上一个)已录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下一批(下一个)志愿中再投档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2)填报志愿批次
提前录取师范。实行统一提前录取,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指标生录取第一阶段:在填报木渎中学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木渎中学指标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木渎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在填报苑中、外校指标生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分配到各初中校的苑中、外校指标生,志愿设置AB二个平行志愿。苑中、外校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四星级普高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然后将进入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从最高分开始,逐分逐个检索每一个考生所填的各平行志愿学校能否被录取。分配到某校的各四星级指标生数,由于最低分数控制线上填报人数不足造成完不成指标生数,多余的指标生数即转为面向吴中区全区招生的统招计划。指标生,第一、二、四、五批学校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平行志愿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提前录取普高统招志愿、择校志愿木渎中学
第一批录取第一阶段录取学校为苑中、省外校、甪直中学鲁望班、东山中学莫厘班、木二高金山班等,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各AB2个平行志愿。第二阶段录取学校为中职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计划,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试点计划;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二批录取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其他普高,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和择校志愿各AB2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录取吴中区太湖旅游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单招班
第四批录取由大市集中统一录取的艺术类提前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志愿;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考生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部省属中专,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五批录取技校、市属中专等。考生最多可填报ABC3个平行志愿。
统配录取考生可在技校、市属中专等中任填ABCD四所学校。在前四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根据学校生源和考生填报统配志愿情况,由区招办视学校需求投档。
(3)填报择校生计划
填报普通高中(含对口单招)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统招与择校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基〔2003〕15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行将择校计划列入志愿录取的方法。要求择校的考生在填报上述提前录取普高统招志愿和第一、第二批统招志愿的同时,可任意填报相应的择校志愿。
择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部分计划未满的学校经批准后择校录取分数线可在20分以下适度下降,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择校生按照省颁标准缴纳择校费上学,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择校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7〕32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及省教育厅、监察厅、物价局等七个厅局联合颁发的苏教监〔2006〕2号文件的精神确定,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学校统招计划录取总人数的20%。
在择校生计划中,50%按考生填报的择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0%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特长生。
4.录取
(1)录取原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录取过程
录取全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操作时按照批次进行。
每一批学校录取,我区实行先录取所有学校的统招计划(如第一批录取学校:先录取苑中、省外校、甪直中学鲁望班、东山中学莫厘班、木二高金山班等的统招计划),再录取所有学校的择校计划(如第一批录取学校:在苑中、省外校、甪直中学鲁望班、东山中学莫厘班、木二高金山班等的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再录取该第一批学校的择校计划)。这样可以确保达到分数的考生先录取统招计划。值得考生、家长注意的是:上一批学校的择校计划录取分数线往往高于下一批学校的统招计划分数线(如:苑中、省外校、甪直中学鲁望班、东山中学莫厘班、木二高金山班的择校计划分数线可能会高于下一批甪直中学、东山中学、木二高等校的统招计划分数线)。因此,要想不出择校费读下一批学校的统招计划,那么上一批学校择校计划的填报一定要十分慎重,否则填报了上一批的择校计划并被录取了,再想读下一批的统招计划就不可能了。
(3)加分政策
中招加分政策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苏州市区2011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苏教基函〔2011〕24号)的精神执行。
①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③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应按相关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供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在校内公示并送区教育行政部门。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吴中区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wxedu。net/zkw/)上向社会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
(4)录取结果查询
由吴中区招办负责录取的各批次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将及时在吴中区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wxedu.net/zkw/)上公布,供广大考生、家长查询;考生具体录取结果(即被哪所学校录取),可查询录取热线:16881651。
六、监督与管理
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1.加强升学指导,规范招生宣传
各类学校都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承诺骗取生源,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考生所在学校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尊重学生的报考意愿,实事求是地为每位学生进行升学分析和指导,各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住址,更不能以此谋取非法利益,不得介绍学生就读未经《中招专刊》公布招生计划的学校。
2.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政策
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区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按录取权限到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市、区招办的招生录取专用章。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今后均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察
在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招办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