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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7 09:54:30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苏州查字典中考网6月27日:太仓市教育局

太教〔2013〕12号

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一三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二○一三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教育 高中 招生 意见 通知抄: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太仓市委办公室、太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太仓市政府办公室、太仓市政协办公室太仓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共印:80份)

附件:

二○一三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13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2010~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办发〔2012〕148号)和《201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教〔2013〕6号)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优质服务、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评〔2003〕1号)的规定,根据我市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高中班额控制在45人。

2.做好推荐指标分配工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继续实行四星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制度,推进招生录取改革工作,今年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70%,其中55%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各初中校;其余15%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办学水平较好的初中校。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各初中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分别控制在两所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录取时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基础性指标生计划、江苏省沙溪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时,按各初中校中考报名太仓籍学生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校。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奖励性指标生计划根据2012年各初中校参加当年苏州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考评后予以分配。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太仓籍学生(2013 年4月1 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学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并连续读满三年。

3.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加强扶贫帮困助学。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的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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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1.报考条件具有太仓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在太仓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2.限考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1.本市常住户口学生的报名本市应届毕业生已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借读的回太学生直接到市招生办公室(扬州路9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市区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外地来太借读学生的报名外地在太仓的借读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初三年级借读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借考和填报志愿:

(1)符合学籍管理借读条件;(2)外地(含港澳台地区)在太企业、在太工作职工的子女;(3)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有关证明(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户口或身份证)。

报考师范学校必须是太仓户籍的考生。对在太仓就读高中的所有学生均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3.收费标准(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2)英语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费每生5元。(根据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78号的规定执行)(3)《中招专刊》5元。(根据苏教财〔2003〕10号、苏财综字〔2003〕12号,苏价费字〔2003〕12号的规定执行)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85元。

五、考试与录取1.考试(1)考试性质初中毕业会考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实行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4)考试时间和日程考试时间: 2013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 6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下午 14:00~15:40 物理6月18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下午 14:00~14:50 历史15:40~16:30 政治6月19日 上午 9:00~10:40 英语下午 14:00~15:40 化学体育考试已安排在4月25日~27日之间进行。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已在初二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苏州市教研室统一命题,分校组织,集中阅卷。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考试组织考务工作根据市招办规定的细则执行。

(7)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查分的学生及科目确认后派专人送太仓市招办,由太仓市招办统一办理。查分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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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素质考核(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6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3.填报志愿(1)填报志愿日期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3年6月20日~6月24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统招与择校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普通高中择校生列入招生计划。要求择校的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志愿的同时,可任意填报相应的择校志愿。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6.7%。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数50%按考生择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外50%由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自主招生。择校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内。择校生按照省颁标准缴纳择校费上学,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4.录取(1)录取原则各类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与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方式今年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过程实行计算机管理。操作时按照批次及志愿顺序的先后依次开展录取工作,即前批次(类别)先于后批次(类别)录取。提前录取与第一批录取的办法与去年相同,第二、三、四、五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3)录取批次提前录取师范教育。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东吴外国语高等师范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考生只可填报其中一所学校计划志愿。通过免费师范面试的男生,还可再填报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免费志愿。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5+2试点项目。第一阶段四星级普通高中、现代职教5+2试点项目录取。第二阶段三星级普通高中及苏州市第四中学空乘班。

两所四星高中第二志愿可降10分参与录取,在同一志愿上统招志愿先于择校志愿录取,同一统招志愿和同一择校志愿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分两个阶段录取,凡第一阶段已录取为四星级普通高中的考生不再参与第二阶段三星级高中的录取。

当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上的人数超过统招计划数时,则按学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符合统招计划数则录取统招工作结束,如果人数仍超过统招计划数,则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符合统招计划数则录取统招工作结束,如果人数仍超过统招计划数,则考生档案全部投给有关学校,追加统招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批录取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对口单招班,中高职三加三分段培养班。

第三批录取----艺术类、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艺术类、五年制高职及其它部省属中专由苏州大市统招。

第四批录取----学校为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中外合作班、太仓与上海合作班。

第五批录取----市属中专、技工学校。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市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与未完成计划的学校与考生直接见面,开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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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分政策①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③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学校集中送太仓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经市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在太仓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残疾学生照顾政策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6)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2〕222 号)文件执行。

(7)省太高中美国际班招生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中美国际班是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委托学区内威尔逊公立高中在中国开展的国际高中项目,计划招收30名学生,前两年在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学习中方课程和国际课程,第三年持美国学籍进入加州洛杉矶市哈岗学区威尔逊公立高中学习。鉴于江苏省太仓高级中学中美国际班有别于其它学校的培养模式对成绩和费用有双重要求,该校录取采用设定录取控制线,从高到低择优提前录取。

六、监督与管理1.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教育局成立了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公室内(扬州路99号)。

2.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太仓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今后均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规范招生宣传。为规范本市招生宣传工作,所有学校对外发布与升学、考试和招生有关的信息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各校进行高中段招生宣传工作要做到十个不:不徇私舞弊;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

4.创建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5.加强纪检监察。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监察与纪检工作。招办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举报电话设立由纪检书记和市教育局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专门纪检小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53890661、53537417、53531152。凡《中招指南》中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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