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蒂夫.乔布斯》这本书中,我们懂得创新的伟大,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显得尤为重要。
当我写《史蒂夫.乔布斯》这本书时,我不停的思考他是多么的聪明。表面看来,这毫无疑问。你的结论也是:他非常非常聪明。毕竟,他是我们这个时代创新与成功的领导之一,同时也将硅谷梦表现的淋漓尽致:他在其父母的车库里开始创业,然后把硅谷梦融入到世界顶级的公司。
记得几个月前,我们在他厨房桌边共进晚餐,这是他跟家人一直保持的习惯。有人提出一个难题,是关于猴子怎么搬运香蕉穿过沙漠,对于猴子每次走的距离跟每次搬运香蕉的数量都有限制,你要得出需要多久才能搬完。乔布斯提出了几个直觉的猜想,但是并无兴趣得出结论。我想比尔盖茨会不停的点击,然后在15秒内推理出结论,而且盖茨认为阅读科技读物是一种假日乐趣。然后我想到:盖茨从未发明ipod,他发明了Zune。
乔布斯聪明吗?不是老套的聪明,相反,他是个天才。这看起来像是一个可笑的文字游戏,但是他的成功将智慧跟天赋区分开来。他的想象力的跳跃是出于本能、未曾料到,有时又是不可思议的。在接受过禅宗佛教的教育之后,乔布斯开始重视以观察或实验分析得出的结论。他不研究数据,但是像一个开创者一样,他可以觉察到前方是什么。
他告诉我说,他退学后在印度徘徊,从那时开始欣赏直觉的影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方理性思考。印度乡镇的人们不会像我们一样运用智慧,他们用直觉。直觉在我看来比智慧更强大。他说那种观点对他的工作有重要影响。
乔布斯的直觉是通过实践的智慧得来,而非传统的学习。他也很有想象力,而且清楚如何运用它。正如爱因斯坦所言,想象力比智慧更重要。
爱因斯坦,无疑是天才中的典范。当碰到数学或者解析问题时,与他同时代的人当中,或许有人可以与之匹敌。例如,HenriPoincar最先提出狭义相对论,DavidHilbert跟爱因斯坦一样通过等式得出广义相对论。但是他们都没有这种想象的天赋来完成他们理论中心的创造性跳跃。
爱因斯坦身上有天才少有的品质,其中包括让他与众不同的直觉与想象力。尽管他不怎么信教,爱因斯坦还是把这种直觉天赋看作读懂上帝的意图。在核定理论时,他会问一下自己,这是上帝绘制宇宙的方式吗?概率在宇宙中起到重要作用,基于这个原因他不喜欢力学的剧增。
爱因斯坦跟乔布斯都是视觉型思考者。当年轻的爱因斯坦开始沿着一缕光束思考时,相对论开始诞生了。乔布斯几乎每天下午都会围着JonyIve的画室走,思考他们正在研究的产品。
比尔盖茨超级聪明,但是史蒂夫.乔布斯超级灵巧。在我看来,二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应对挑战时,运用创造性跟审美识别力的能力。
在创造与创新的世界中,意味着欣赏人性与理解科学并存。这是乔布斯的独特之处。
创造跟科技的融合依赖一个人的感情协调。乔布斯在跟他人相处时,可能脾气不好,以至于有人认为他缺少基本的感情觉悟。事实恰恰相反。他能够迅速对人们做出判断,读懂他们的内在想法,攻击他们的最大弱点,或者让他们高兴。
在足智多谋的历史进程中,新想法只是平衡的一部分。天才需要执行力。当别人创造了界面不太友好的方形电脑时,乔布斯想到了界面友好的市场。
某种程度而言,乔布斯的足智多谋让我想起本杰明.富兰克林,我的另外一个传记之一。在所有的创始人中,富兰克林不是见解最深刻的思考者,却是善于发明创造。
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个依赖于他对不同事情关系的直觉感知能力。当他发明电池的时候,他用电池制造火花,然后在季末盛宴的时候,跟朋友再用火花杀火鸡。在他的日志中,他记录了雷电交加时,这种火花跟闪电的相似之处,然后说开始试验吧。他在雨中放风筝,从空中引电,最终发明了避雷针。跟乔布斯一样,富兰克林喜欢实用创造性这个概念--选择聪明的想法,精巧的设计,然后把他们用于新设备的制造。
中国和印度很可能诞生多位思维缜密的分析思想家,知识渊博的技术专家。但是聪明的,受过教育的人并非只会创新。美国的优势在于,它让人们富有创造性、想象力,告诉人们如何在人性与科技交叉之中立足。正如史蒂夫.乔布斯的生涯体现的那样,这才是真正的创新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