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育测试特殊考生认定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2012年和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体育测试工作,现就特殊考生的认定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伤、病、残考生
(一)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者,须持有学校和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伤、病医疗诊断证明,身体残疾者须持有地市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其高中阶段体检表中须明确载明伤、病、残的程度。此类考生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面核批准,可免于测试。
(二)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或因伤、病未能修完体育课或在体育课上长期免修中长跑者,须持有学校和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伤、病医疗诊断证明,身体残疾者须持有地市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其高中阶段体检表中须明确载明伤、病、残的程度。此类考生可由本人和家长决定是否参加测试。参加测试的,其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申请免试的,经核准后,享受免试考生政策。
(三)因生理原因或临时突发事故不能按时参加测试者,须由考生本人提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统一安排补测。此类考生必须参加测试,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
二、社会考生
对于男满50岁、女满45岁以上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试,经核准后,可以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