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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发布时间:2013-01-22 10:20:20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济南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具体要参考济南市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具体的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功能,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努力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任何学校不得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各种形式进行入学前考试检测。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03]26号)的要求, 保障辖区内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居住地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到现居住地教育局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初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根据《山东省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须于每年5月30日前,上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凡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到的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

二、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改革初中学生成长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每校每科A(优秀)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能力考查等级为C(含C级)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为保证教学质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实施质量监测标准及检测办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

建立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成绩,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25%。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C(含C级)以上等级的学生可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并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加强管理,确保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的公开、公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每年8月15日前,将在校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公示后的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备档。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采取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考核等级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D级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采用分数考核评价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物理、化学共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60分,学业水平文化课总成绩为570分。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2日至14日。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全市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由高中阶段学校负责承担。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高中阶段学校要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将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

(一)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自主选择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是学生的权利,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志愿选报的指导工作,积极向学生和家长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指导学生科学选报志愿,做到既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又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及意愿。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学生自主选择志愿。

1.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日期

5月15日至5月20日

2.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方式

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络化采集信息方式。考生可通过网报系统,使用计算机在互联网上进行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

3.考试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对象为我市初中毕业生。

(2)报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必须持有我市户籍证明。具体招生学校和专业详见《济南市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报考指南》。

(3)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必须持有招生学校面试合格后签发的《文化课考试通知书》。

(4)职业中专有面试和加试要求的,考生需经面试和加试合格后方可报名,面试和加试的范围、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职业学校招生指南》。

(5)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必须达到C级以上等级(含C级)。

4.志愿填报要求:

(1)学生可顺序填报三个志愿。其中只可填报两个普通高中

学校志愿。

(2)普通高中学校与普通中专(师范类除外)不能兼报。

(3)第一志愿填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学生,第二、第三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

(4)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均为同一批次录取学校。除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外,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均可以兼报。

(5)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二中学为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

(6)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向。

(7)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5.考试报名及志愿填报程序

(1)市教育局公布专用网址,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学习有关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软件的使用方法、填写《学生成长记录手册》(以下简称《成长手册》)、《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打印信息核实单及考生准考证,初中学生的《报告单》经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后作为初中学生毕业档案待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上交录取学校。高中阶段考点学校负责打印考场对照表、考桌贴等考务材料。

(2)5月15日至5月17日,每天8:30至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学生可在校或在家中等与因特网连接的地方登录网站,进行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初中学校要及时开放网络微机教室并指导学生报名及填报志愿,避免漏报等情况的发生。5月17日22:00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有报名及志愿信息均不得更改。

(3)5月18日至5月20日为报名及志愿信息核实阶段。初中学校负责打印学生报名及志愿信息核实单,学生及家长核对后须在核实单上签字认证。初中学校将核实单签字情况上报到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

(4)学生及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学生信息核实单或拒绝在核实单上签字,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报名及录取资格。

(5)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初中学校负责打印下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考点学校负责打印考场对照表、考桌贴等考务材料。(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精神,在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基础上,根据初三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各校录取分数线,然后参照学生在校日常学习成绩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录取新生。同时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招生办法,推动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1.扩大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规模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继续增加计划内招生人数,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扩大到85%以上,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降低学生的入学成本,提高学生入学率,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积极努力。

2. 加大统筹管理力度,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范围,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允许职业学校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继续推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被职业学校提前注册录取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学生数,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在校生巩固率的评价范围。

3. 录取时间、顺序

(1)录取工作预计7月5日开始。

(2)凡第一志愿填报师范类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学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

(3)招生学校录取采用按校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各校将按照报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各录取分数线。

(4)指标生录取最低提档分数线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同时公布。考生成绩达不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5)各招生学校要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计划内再录择校生。计划内有指标生录取计划的学校先录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计划内考生全部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组织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计划内录取资格。未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的学校应按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招收择校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6)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历城区除外)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外,其他招生学校主要面向本辖区招生。市区普通高中学校主要面向指标生分配学校进行招生。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除保留对市区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计划人数外,统招生及择校生录取时市区考生与历城区考生采取统一划线的方式进行录取。

(7)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招生不得超过56人。

4. 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历城第二中学、历城第一中学2012年指标生分配数额依据2011年指标生分配数额的相应比例予以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各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是: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

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70%,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45%,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剩余10%的指标作为奖励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将5%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至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另将5%的指标生奖励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11至2012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指标生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2)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的学生列入指标生录取。达不到指标生最低提档分数线或虽达到但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或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达不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的学生不能作为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2012年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4)对未完成2011年指标生招生计划任务的初中学校,在2012年招生时市教育局将根据其未完成计划数占该校指标生计划总人数的比例相应减少对该校的指标生投放数额。并将空余出的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

对在2011年,未能按照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出现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12年度高中招生指标生录取奖励数额分配中扣除5%至10%。

5. 择校生录取办法

(1)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11]4号)文件要求,2012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下,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计划内录取的学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择校。

6. 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艺术 体育特长生。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人数不超过40人,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人数不超过60人。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人数不超过30人,非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人数不超过40人。

(2)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另文公布)。测试结果须在预录学校及特长生初中毕业学校分别公示三天,然后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艺体特长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必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其中其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

(4)推荐生试点学校的艺体特长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总成绩达到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体育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不到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但高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低于该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其他学校体育特长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的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分数线80%,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上述分数线要求的,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5)招收各类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和协议,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7. 允许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8. 第二志愿招生学校须至少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第

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

9. 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1)范围和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3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申报审批要求和程序

如果特殊考生符合多个条件,只按照最高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

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毕业学校必须在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

10. 推荐生政策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参照2011年对市区招生计划相应比例进行测算)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济南外国语学校将招生计划的3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推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凡是综合素质评价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及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

凡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A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优秀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提出申请意见,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

初中学校须于5月6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高中招生学校。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高中招生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试点学校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或以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成绩为依据选拔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实验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

高中招生学校须于5月12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查考核予以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三天。市教育局将于5月30日前将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4)为扶持民族教育学校发展,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向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推荐保送优秀毕业生。推荐保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5)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初中和招收推荐生的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且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的教师或教育行政人员担任推荐审

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6)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

四、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以保密和严格考风考纪、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和加强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积极探索招生工作的新机制。

(二)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流程公开、招生时间公开、招生监督电话公开、录取结果公开。为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更加方便地了解考试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包括招生的有关政策,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等,印发给考生和有关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进行单独的招生宣传;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招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学生到初中学校和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也不准擅自接待招生学校到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

(三)强化廉政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严密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进一步树立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招生监督电话:88023456,6660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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