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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教师公布学生成绩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2-11-14 13:58:36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13日,省政府公开发布第255号政府令,要求《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办法施行后,进行文理分科的普通高中、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的中小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学校不再划分为重点非重点

《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15条紧箍咒,如有违反,将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

这些紧箍咒包括:未将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的;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的;向学校、学生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教辅资料,推销出版物、学具等用品的等15条被禁行为。

学生成绩不能张榜公布

除了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办法》也给普通中小学划出了16个雷区,踏入雷区的中小学校将受到处罚。这16个被禁的行为有:公办学校违反规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普通高中进行文理分科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选课走班教学;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实验班等。

根据《办法》,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等也是不允许的。

教师不得有偿补习

《办法》还对普通中小学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作出6条约束。其中规定,教师不得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不得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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