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
3.普通高中统招生出现尾数同分时,可增加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
4.普通高中降分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削减招生计划。
1.公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
3.普通高中统招生出现尾数同分时,可增加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
4.普通高中降分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削减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