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各区教育局、招生办,各招生学校: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为保证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有序进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通过的《南京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特制定本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研定录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中教处、职社处、体卫艺处、规划处、财务处、监察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参与。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现场设5个工作组:档案组、联络组、审批组、监察组和行政组。
档案组由市招生办和有关区招生办组成,负责投档工作;联络组由市招生办和有关区招生办组成,负责与各招生学校联系,审核退档考生名单;审批组由市招生办、市教育局规划处、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和有关区招生办组成,负责录取审批和计划调整审批工作;监察组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组成,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的执行;行政组由市招生办组成,负责录取现场的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有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有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有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录取学校有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三、招生范围
1.为便于表述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本文所涉我市行政区域为:原市区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化工园区,全市包括原市区和其他区。
2.普通高中按规定范围招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①原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原市区招生,其中南京外国语学校(部分计划)、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等5所市属普通高中统招生也面向全市招生。
②其他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本区招生,其中江浦高级中学、第十四中学、南京实验国际学校、江宁高级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统招生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③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京市201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招生。
④科技特长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5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南京市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招生。
⑤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以下简称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
四、投档控制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投档控制线。
(一)普通高中
1.原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成绩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普通高中参照执行。
2.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在考生专业加试合格的前提下,分别设定中考成绩投档控制线,科技特长生为560分(升学总分的80%),体育特长生为455分(升学总分的65%),艺术特长生为490分(升学总分的70%)。
3.根据普通高中审批权限,分别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线及全市最低控制线。原市区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划定投档控制线并向考生公布;其他区普通高中,由所在区教育局划定投档控制线并向考生公布,在公布前须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
4.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可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二)职业学校
1.师范学校
师范学校按校分别划定投档控制线。
2.其他学校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职业学校分别划定投档控制线,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中考成绩投档控制线为490分(升学总分的70%)。
第三批次职业学校不设投档控制线。
五、计划管理
招生学校按照公布的和经批准的调整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一)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和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继续招生。
2.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
3.普通高中降分后仍不能完成统招生计划的,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削减统招生计划。
(二)职业学校
1.高等职业学校未完成的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继续招生。
2.面向全省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和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经招生部门批准,外市院校可将未完成的在宁招生计划调出,本市院校也可将未完成的外市招生计划调回本市使用。
六、投档办法
1.招生办在各批次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
对降低投档控制线的招生学校,招生办按考生志愿顺序向学校投档。
降分投档时,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档。
2.指标生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分配到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在专业加试合格、中考成绩达线的特长生中:普通高中科技类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体育类按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投档,艺术类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等职业学校体育类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艺术类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4.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在本批次投档控制线上,已组织英语加试的,按考生中考成绩与英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未组织英语加试的,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师范学校在符合学前教育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与学校和市教育局人事处签定协议,然后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如考生不愿签约,则该志愿取消,继续按照考生后续批次志愿投档,学校根据志愿参照成绩递补考生。
6.对有加试要求的职业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可在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或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7.招生学校领到档案后,必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阅档和退档,及时将阅档结果提交招生办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档案、退档后补充的档案,招生学校应重新阅档并提交招生办审核。
8.招生学校退档时须签署理由,经联络组审核同意后方可退档。
考生能够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不予办理。
9.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招生办将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信息,并对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再次投档。
七、录取
1.原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除外)由市招生办负责审批,其他区普通高中由所在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技工院校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负责审批。技工院校审批信息报市招生办备案。
2.统招生录取
①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②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学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尾数同分考生排序规则为: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A多优先)。若评价等级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③在南京市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学生在2012年10月1日后无借读或转学等学籍异动)、综合素质评价三合格、3B级以上、且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为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被指标生录取。
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为合格的考生,方可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
不符合报考资格而被录取的考生,经举报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
④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报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⑤指标生预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及统招特长生的录取名单,在南京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在本批次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上,第一、第二志愿投档结束后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4.在南京市第九中学、第三中学、玄武高级中学和南京大学附属中学4所普通高中设立双拥共建班,单列共建生计划,对军人子女在宁参加中考的,在相应批次录取时予以适当照顾,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军人子女报考双拥共建班工作的通知》执行。
5.每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到录取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打印和邮寄录取通知书。
6.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录取时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同等对待。
7.第三批次的中等职业学校试行注册入学,职业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学校在网上申报注册入学和补录的考生信息,到市招生办办理审核和录取审批手续。
8.《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须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方可生效。五年制高职专业班《新生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五年制高职录取专用章。
9.南京邮政局在录取现场为招生学校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通知等符合规定的材料装入专用信封密封,邮政局通过特快专递将通知投送到考生手中。
八、录取日程
6月30日,召开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会。
7月1日至2日,提前批次学校录取。
7月3日至8日,第一批次学校录取。
7月7日9时至11时,区招生办组织第一批次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
7月9日至14日,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7月13日9时至11时,区招生办组织第二批次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
7月15日,第三批次学校录取。
9月1日至11日,高中阶段学校办理补录手续。
9月下旬,市教育局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督查。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南京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各区教育局、招生办,各招生学校: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为保证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有序进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通过的《南京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特制定本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研定录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中教处、职社处、体卫艺处、规划处、财务处、监察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参与。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现场设5个工作组:档案组、联络组、审批组、监察组和行政组。
档案组由市招生办和有关区招生办组成,负责投档工作;联络组由市招生办和有关区招生办组成,负责与各招生学校联系,审核退档考生名单;审批组由市招生办、市教育局规划处、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和有关区招生办组成,负责录取审批和计划调整审批工作;监察组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组成,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的执行;行政组由市招生办组成,负责录取现场的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有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有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有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录取学校有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三、招生范围
1.为便于表述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本文所涉我市行政区域为:原市区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化工园区,全市包括原市区和其他区。
2.普通高中按规定范围招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①原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原市区招生,其中南京外国语学校(部分计划)、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等5所市属普通高中统招生也面向全市招生。
②其他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本区招生,其中江浦高级中学、第十四中学、南京实验国际学校、江宁高级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大厂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统招生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③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京市2015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招生。
④科技特长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5年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南京市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招生。
⑤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以下简称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
四、投档控制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投档控制线。
(一)普通高中
1.原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成绩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普通高中参照执行。
2.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在考生专业加试合格的前提下,分别设定中考成绩投档控制线,科技特长生为560分(升学总分的80%),体育特长生为455分(升学总分的65%),艺术特长生为490分(升学总分的70%)。
3.根据普通高中审批权限,分别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线及全市最低控制线。原市区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划定投档控制线并向考生公布;其他区普通高中,由所在区教育局划定投档控制线并向考生公布,在公布前须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备案。
4.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可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二)职业学校
1.师范学校
师范学校按校分别划定投档控制线。
2.其他学校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职业学校分别划定投档控制线,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中考成绩投档控制线为490分(升学总分的70%)。
第三批次职业学校不设投档控制线。
五、计划管理
招生学校按照公布的和经批准的调整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一)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和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继续招生。
2.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
3.普通高中降分后仍不能完成统招生计划的,经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削减统招生计划。
(二)职业学校
1.高等职业学校未完成的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继续招生。
2.面向全省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和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经招生部门批准,外市院校可将未完成的在宁招生计划调出,本市院校也可将未完成的外市招生计划调回本市使用。
六、投档办法
1.招生办在各批次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
对降低投档控制线的招生学校,招生办按考生志愿顺序向学校投档。
降分投档时,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档。
2.指标生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分配到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3.在专业加试合格、中考成绩达线的特长生中:普通高中科技类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体育类按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投档,艺术类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等职业学校体育类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艺术类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4.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在本批次投档控制线上,已组织英语加试的,按考生中考成绩与英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未组织英语加试的,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师范学校在符合学前教育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与学校和市教育局人事处签定协议,然后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如考生不愿签约,则该志愿取消,继续按照考生后续批次志愿投档,学校根据志愿参照成绩递补考生。
6.对有加试要求的职业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可在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或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7.招生学校领到档案后,必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阅档和退档,及时将阅档结果提交招生办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档案、退档后补充的档案,招生学校应重新阅档并提交招生办审核。
8.招生学校退档时须签署理由,经联络组审核同意后方可退档。
考生能够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不予办理。
9.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招生办将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信息,并对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再次投档。
七、录取
1.原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除外)由市招生办负责审批,其他区普通高中由所在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技工院校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负责审批。技工院校审批信息报市招生办备案。
2.统招生录取
①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应结合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
②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学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尾数同分考生排序规则为: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A多优先)。若评价等级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③在南京市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学生在2012年10月1日后无借读或转学等学籍异动)、综合素质评价三合格、3B级以上、且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为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被指标生录取。
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为合格的考生,方可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
不符合报考资格而被录取的考生,经举报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
④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报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⑤指标生预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及统招特长生的录取名单,在南京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在本批次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上,第一、第二志愿投档结束后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4.在南京市第九中学、第三中学、玄武高级中学和南京大学附属中学4所普通高中设立双拥共建班,单列共建生计划,对军人子女在宁参加中考的,在相应批次录取时予以适当照顾,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军人子女报考双拥共建班工作的通知》执行。
5.每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到录取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打印和邮寄录取通知书。
6.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录取时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同等对待。
7.第三批次的中等职业学校试行注册入学,职业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学校在网上申报注册入学和补录的考生信息,到市招生办办理审核和录取审批手续。
8.《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须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方可生效。五年制高职专业班《新生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五年制高职录取专用章。
9.南京邮政局在录取现场为招生学校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通知等符合规定的材料装入专用信封密封,邮政局通过特快专递将通知投送到考生手中。
八、录取日程
6月30日,召开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会。
7月1日至2日,提前批次学校录取。
7月3日至8日,第一批次学校录取。
7月7日9时至11时,区招生办组织第一批次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
7月9日至14日,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7月13日9时至11时,区招生办组织第二批次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
7月15日,第三批次学校录取。
9月1日至11日,高中阶段学校办理补录手续。
9月下旬,市教育局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督查。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