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本人考试证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如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圆规、三角板等,不得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器等,若不慎将上述禁止物品带入,请立即交监考教师保管。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3.除思想品德、历史学科考试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作业、纸张等进入考场。思想品德、历史学科考试所需资料由考生自行装袋,可在第1场英语考试进场时放置在资料袋摆放处,英语考试结束后再领回。
4.考生按照考点信号铃声进入考场后(下午第2场考试不设进场铃声),按考试证上的桌号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放在桌面上考桌标签旁,以备查对。考试开始铃响后,方可开始答题。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场内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场内考生停止交卷。
6.考生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考试证号,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也不得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7.考生答题用笔应遵照相关规定。答题时应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并要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未按规定位置答题,或将答案写在试卷、草稿纸上一律无效,也不得将草稿纸粘贴在答题卡上。
8.考生对试题内容理解有困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当众解答。
9.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放在桌上,坐在座位上等监考教师收齐无误并宣布退场后,再有秩序地退出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也应按此要求,等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或舞弊行为的,按《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1.考生凭本人考试证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如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圆规、三角板等,不得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器等,若不慎将上述禁止物品带入,请立即交监考教师保管。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3.除思想品德、历史学科考试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作业、纸张等进入考场。思想品德、历史学科考试所需资料由考生自行装袋,可在第1场英语考试进场时放置在资料袋摆放处,英语考试结束后再领回。
4.考生按照考点信号铃声进入考场后(下午第2场考试不设进场铃声),按考试证上的桌号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放在桌面上考桌标签旁,以备查对。考试开始铃响后,方可开始答题。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场内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场内考生停止交卷。
6.考生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考试证号,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也不得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7.考生答题用笔应遵照相关规定。答题时应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并要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未按规定位置答题,或将答案写在试卷、草稿纸上一律无效,也不得将草稿纸粘贴在答题卡上。
8.考生对试题内容理解有困难时,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如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涉及试题内容),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当众解答。
9.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放在桌上,坐在座位上等监考教师收齐无误并宣布退场后,再有秩序地退出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也应按此要求,等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或舞弊行为的,按《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