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日),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已经正式开始,将持续至5月10日结束。
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西安市教育局表示,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不得升入高一级学校。体育与健康考试由过程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组成,满分为50分。其中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目标效果测试满分为35分。考试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原始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应届生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其划分比例为:第一、二、三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各为3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大课间活动、做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参加冬季长跑、参与阳光体育运动、体育竞赛等)考核第一、二、三学年各2分。
往届生、同等学历考生的过程考核得分,由区县招生办公室按过程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由就读学校出具过程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招生办记入成绩。
目标测试采用电子仪器
目标效果测试包括三个项目,分别为:台阶试验(三区四县可选测50米跑)满分为100分;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坐位体前屈(三区四县可选测掷2公斤实心球),满分为100分。
目标效果测试总分35分=[50米跑或台阶测验(满分100分)+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掷实心球或坐位体前屈(满分100分)]335%。
我市近几年的体育与健康考试,台阶试验、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项目均采用电子仪器测试计分,成绩可直接传入电脑,规避了人工操作可能造成的失误,更加客观公正。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严肃考风考纪,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市教育考试中心举报电话为87806801,8780913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和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四种情况可申请免试
即将举行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考生如果符合市教育局公布的特殊情况,可申请免试或缓试。
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慢性病)、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与健康免试。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经区县招生部门审批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3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以上两种情况的考生在考试成绩登记卡残疾或病免栏加盖残疾或病免印章。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区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证明、考生申请)办理免试手续。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期考试,经区县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缓期考试,但必须在各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各区县不另设补考专场。
昨日(10日),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已经正式开始,将持续至5月10日结束。
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西安市教育局表示,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不得升入高一级学校。体育与健康考试由过程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组成,满分为50分。其中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目标效果测试满分为35分。考试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原始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应届生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其划分比例为:第一、二、三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各为3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大课间活动、做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参加冬季长跑、参与阳光体育运动、体育竞赛等)考核第一、二、三学年各2分。
往届生、同等学历考生的过程考核得分,由区县招生办公室按过程考核满分的80%(即12分)直接记入。
我市在外地和跨区县就读的考生,由就读学校出具过程考核得分证明,报区县招生办记入成绩。
目标测试采用电子仪器
目标效果测试包括三个项目,分别为:台阶试验(三区四县可选测50米跑)满分为100分;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坐位体前屈(三区四县可选测掷2公斤实心球),满分为100分。
目标效果测试总分35分=[50米跑或台阶测验(满分100分)+立定跳远(满分为100分)+掷实心球或坐位体前屈(满分100分)]335%。
我市近几年的体育与健康考试,台阶试验、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项目均采用电子仪器测试计分,成绩可直接传入电脑,规避了人工操作可能造成的失误,更加客观公正。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严肃考风考纪,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市教育考试中心举报电话为87806801,8780913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和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四种情况可申请免试
即将举行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考生如果符合市教育局公布的特殊情况,可申请免试或缓试。
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慢性病)、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与健康免试。其中,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经区县招生部门审批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免试的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按30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以上两种情况的考生在考试成绩登记卡残疾或病免栏加盖残疾或病免印章。凡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凭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区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证明、考生申请)办理免试手续。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期考试,经区县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缓期考试,但必须在各区县体育与健康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试,各区县不另设补考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