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生省教育厅昨日出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对高中学生转学情形做出规范性规定,严防学生以转学、借读为名变相择校。
该办法6月1日起实施,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执行。
入学两周不注册视为放弃入学
办法规定,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按规定对新生进行注册登记,编制学籍号。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凡属跨市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能超一年
学生因病等情况,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退学旷课140学时可能被退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转学县域内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二、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三、毕业年级学生;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学生转学的手续也有所简化。办法中规定,我省学生转往外省(市、区)学校,只需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即可,无需再到教育厅盖章。
借读借读学生应建立临时档案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借读学生编制学籍号。
按照我省目前的高考改革方案,高中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将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此次办法中明确规定,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
同时,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并于借读期满时,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的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答疑
在外借读学生怎么办
办法与去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两大变化:
一是征求意见稿里曾提出:本省学生在外省借读的,应于高三上学期末,返回学籍注册学校学习。而此次办法中没有涉及这些内容。
省教育厅基教二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此条最终没有写进办法里,但是省教育厅会在每年高考前,特别提醒在外借读的学生,尽早回到学籍注册学校学习。
二是征求意见稿里曾提出: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予留级。此次办法中对高中生能否留级没有规定。
该工作人员解释,我省高中课改后,实行学分制,学生在3年内获得144个学分以上,即可毕业。有了学分制,再提留级已没有意义。
据悉,省教育厅还会根据试行情况择机对办法作进一步完善。
是否会引发高考移民
有家长担心,一些学生会不会以转学为名,钻高考移民的空子?
省教育厅基教二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该规定与高考报名政策不冲突,考生要在陕西参加高考,需要满足在陕常住户口满3年、高中学籍在陕满3年两个规定,否则就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报名。
家长陈女士说,孩子在西安上高一,自己计划到河北去工作,孩子高二、高三可能要转到河北。但按照我省规定,孩子转入河北后,在陕的学籍肯定不满3年。到时怎么参加高考?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郝春怀解释,这种情况只能到时由陕西省招生和河北省招生办协商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按照我省以往高考报名政策: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等特殊考生,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生省教育厅昨日出台《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对高中学生转学情形做出规范性规定,严防学生以转学、借读为名变相择校。
该办法6月1日起实施,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执行。
入学两周不注册视为放弃入学
办法规定,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按规定对新生进行注册登记,编制学籍号。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学籍。凡属跨市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能超一年
学生因病等情况,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退学旷课140学时可能被退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转学县域内学校之间不得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一、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二、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三、毕业年级学生;四、学生在休学期间。
学生转学的手续也有所简化。办法中规定,我省学生转往外省(市、区)学校,只需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即可,无需再到教育厅盖章。
借读借读学生应建立临时档案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借读学生编制学籍号。
按照我省目前的高考改革方案,高中学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将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此次办法中明确规定,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
同时,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并于借读期满时,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借读学生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的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答疑
在外借读学生怎么办
办法与去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两大变化:
一是征求意见稿里曾提出:本省学生在外省借读的,应于高三上学期末,返回学籍注册学校学习。而此次办法中没有涉及这些内容。
省教育厅基教二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此条最终没有写进办法里,但是省教育厅会在每年高考前,特别提醒在外借读的学生,尽早回到学籍注册学校学习。
二是征求意见稿里曾提出:普通高中学生一般不予留级。此次办法中对高中生能否留级没有规定。
该工作人员解释,我省高中课改后,实行学分制,学生在3年内获得144个学分以上,即可毕业。有了学分制,再提留级已没有意义。
据悉,省教育厅还会根据试行情况择机对办法作进一步完善。
是否会引发高考移民
有家长担心,一些学生会不会以转学为名,钻高考移民的空子?
省教育厅基教二处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该规定与高考报名政策不冲突,考生要在陕西参加高考,需要满足在陕常住户口满3年、高中学籍在陕满3年两个规定,否则就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报名。
家长陈女士说,孩子在西安上高一,自己计划到河北去工作,孩子高二、高三可能要转到河北。但按照我省规定,孩子转入河北后,在陕的学籍肯定不满3年。到时怎么参加高考?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郝春怀解释,这种情况只能到时由陕西省招生和河北省招生办协商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按照我省以往高考报名政策: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等特殊考生,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