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
类别
收费标准
学费
择校费
(
三年)
住宿费
普通
高中
省级标准化
800
15000
(省级标准化高中)
12000
(市级标准化高中)
9000
(普通高中)
每人每月城市
20
元,农村10
元,公寓制管理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
城市
350
农村
200
职业
高中
文科
700
理科
900
备注:
1.
高中择校费: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交大附中等
8
所中学每生3
年最高不超过2
万元。择校费可在开学入校时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期收取。
2.
公办普通高中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3.
择校生要求退、转学的,经学校同意,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4.
有关收费文件参见陕价费发
[2003]83
号、市价费发[2003]148
号、市物发[2006]209
号、市物发[2007]240
号、市物发[2008]330
号、市物发[2011]158
号、陕价行发[2013]17
号等文件。
二、高中服务性和代收费标准
项目
费用名称
说明
代收费
课本费
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印张价格核定后的单本零售价格收取。
学生健康体检费
按高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学年
25
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20
元的标准收取。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按每生每次
95
元收取。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按伙食成本收费。
自行车保管费
每生每月不高于
5
元(参见市物发[2005]88
号)。
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
类别
收费标准
学费
择校费
(
三年)
住宿费
普通
高中
省级标准化
800
15000
(省级标准化高中)
12000
(市级标准化高中)
9000
(普通高中)
每人每月城市
20
元,农村10
元,公寓制管理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
城市
350
农村
200
职业
高中
文科
700
理科
900
备注:
1.
高中择校费: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八十三中、交大附中等
8
所中学每生3
年最高不超过2
万元。择校费可在开学入校时一次性收取,也可分学期收取。
2.
公办普通高中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3.
择校生要求退、转学的,经学校同意,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
4.
有关收费文件参见陕价费发
[2003]83
号、市价费发[2003]148
号、市物发[2006]209
号、市物发[2007]240
号、市物发[2008]330
号、市物发[2011]158
号、陕价行发[2013]17
号等文件。
二、高中服务性和代收费标准
项目
费用名称
说明
代收费
课本费
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印张价格核定后的单本零售价格收取。
学生健康体检费
按高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学年
25
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20
元的标准收取。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按每生每次
95
元收取。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按伙食成本收费。
自行车保管费
每生每月不高于
5
元(参见市物发[2005]88
号)。
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中执行。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