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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规范课与学术道德的悖论

发布时间:2010-04-27 10:23:12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在北京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与科技论文写作成了研究生的必修课。与此同时,学校还倡导不同学科的资深教授和热心学术道德教育的教师,主持本学科的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类课程。

北大对学生的学术规范教育,可谓煞费苦心,居然将其纳为必修课。也就是说,如果这门功课通不过,研究生毕不了业,也拿不到学位。可是,若一名学生在这门课的考试或者完成这门的作业中,有作弊和抄袭,但老师没有发现,给了他一个很高的分数,那么,这名同学的学术道德是高还是低呢?按必修课成绩来看,当然很高,可是按他的实际学术规范,却根本不及格。

还有,如果一名同学通过了此门必修课,却在发表的论文和撰写的毕业论文中有学术不端行为,那么,怎样评价通过学术道德必修课与学术不规范这一矛盾呢?另外,假使某个给同学们上学术道德课的老师本身就有学术不端行为,那给学生的教育,是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呢?

这不是笔者杞人忧天。现实中早就有这样的教训。比如,众所周知的思想品德课,就是用平时作业和笔试,来测评学生的思想品德分数,就有同学在考试中作弊,然后得到很高的思想品德分数。这简直是对思想品德的绝妙讽刺。

通过上课,来教育学生养成学术道德规范,所能起到的作用,就是让学生记住学术规范,表明学校重视对学生的学术规范教育。但就如有些学校也要求考学生对校规的掌握,可回到现实中,学生却根本不把校规当回事一样,这种教育,难以真正让学生培养学术规范的意识,并认真践行。

真正有效的学术规范养成办法有二。其一,导师负责制。这不是名义上的某个学生有硕导和博士,而是导师负责制。真正意义的导师负责制,需要导师有招生自主权、培养、管理自主权,同时赋予学生自治的权利,可以评价、监督导师的行为。这样,通过导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学术研究,培养学生严格的学术规范意识。

就当前情况而言,导师很难负责没有招生自主权(硕士招生和博士招生都需通过统一的笔试考核),没有培养自主权(研究生上什么课程,在求学期间达到怎样的要求,都由学校规定),甚至没有毕业答辩评价权(对研究生的论文实行匿名盲审,同时有的学校实行答辩导师回避制);学生也无权评价导师导师要求自己打工,不敢违抗;导师要求所有论文都署上他的姓名,更不敢拒绝。严格说来,师生关系已经变异。

其二,学术本位管理。导师负责制无法推行,在于大学没有学术本位管理,而以行政为主导的教育资源与学术资源配置模式,正是大学学术不端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这几年来,在急功近利的学术政绩思维影响下,抄袭、造假在学术界有蔓延之势。

对于学生来说,这种现实的教育,是比灌输、说教更生动、更深入人心的在目睹不少学者以造假手法、抄袭手法获得学术利益,即便事发却依然毫发无损;另一些学者坚守原则,却拿不到课题、通不过考核、生活艰难之后,还有多少学生愿意干干净净做人而等待被淘汰出局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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